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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宿迁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迁市统计局

宿迁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 2022-03-10来源: 宿迁网访问量:【字体: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2018年9月起我市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时3年,如期形成全市5个县级调查单元、78万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0.78万公顷(611.77万亩)。其中,水田29.78万公顷(446.75万亩),占73.03%;水浇地3.36万公顷(50.40万亩),占8.24%;旱地7.64万公顷(114.62万亩),占18.73%。

(二)园地1.11万公顷(16.68万亩)。其中,果园0.68万公顷(10.21万亩),占61.26%;其他园地0.43万公顷(6.47万亩),占38.74%。

(三)林地4.77万公顷(71.5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36万公顷(20.37万亩),占28.51%;竹林地0.01万公顷(0.09万亩),占0.21%;其他林地3.40万公顷(51.12万亩),占71.28%。

(四)草地0.23万公顷(3.39万亩)。其中,其他草地0.23万公顷(3.39万亩),占100.00%。

(五)湿地0.16万公顷(2.41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内陆滩涂0.16万公顷(2.41万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33万公顷(199.92万亩)。其中,城市1.16万公顷(17.40万亩),占8.70%;建制镇3.26万公顷(48.83万亩),占24.46%;村庄8.76万公顷(131.45万亩),占65.71%;采矿用地0.01万公顷(0.14万亩),占0.0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14万公顷(2.10万亩),占1.05%。

(七)交通运输用地2.35万公顷(35.27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06万公顷(1.00万亩),占2.55%;公路用地1.10万公顷(16.44万亩),占46.81%;农村道路1.17万公顷(17.54万亩),占49.79%;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0.02万公顷(0.29万亩),占0.85%。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11万公顷(331.5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2.00万公顷(30.02万亩),占9.04%;湖泊水面8.93万公顷(133.88万亩),占40.39%;水库水面0.05万公顷(0.75万亩),占0.22%;坑塘水面5.29万公顷(79.39万亩),占23.93%;沟渠4.18万公顷(62.66万亩),占18.91%;水工建筑用地1.66万公顷(24.86万亩),占7.51%。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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