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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政策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

发布日期: 2018-12-29 来源:市财政局访问量:【字体:

为更好地破解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难题,助推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宿迁市出台进一步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重点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支持企业电商拓市,助力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对省级电商示范基地、各地新设立的电商集聚区、农村电商特色园(街)区等三类载体建设,按照不同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

支持引进电子商务高端项目。对行业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和重大电子商务产业招商项目,给予30—50万元奖励或者参照招商政策执行。

支持企业开拓网络市场。对企业电商拓市、培育电商服务企业、支持垂直电商平台建设、地方特产馆建设根据年开票网络销售额,按照一定的标准或比例给予奖励或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企业参加电商展会的展位费80%补助,单个企业每次活动最高不超过3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开票网络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奖励50万元,每增加5000万元增加奖励25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上限200万元;对新建生产基地3000平方米以上且带动就业30人的电商企业,按照年开票网络销售额1%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城乡一体化发展。对经验收合格的电商服务站、点,分别补助10万元/个、1万元/个;对于年度新增的网店总数100个以上且年网络销售10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奖励10万元;受奖励村数量达到3个及以上的,给予所在乡镇奖励30万元;对企业按规划布点建设快递投递终端20个以上的,按实际建设费用给予企业不高于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性活动。支持开展电商人才培训、电商扶贫相关公共性活动和农村电商品牌打造以及电子商务项目绩效评审和数据购买服务及硬件设施、运行维护等配套投入。

加大金融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拓专业化、特色化和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帮助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市级出台的针对中小企业支持的金融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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