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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财政积极保障后疫情时代青年创业就业

发布日期: 2023-05-08 来源:市财政局访问量:【字体:

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在疫情影响及经济下行就业困难的大背景下,市财政积极保障就业资金,落实就业补贴政策,助力推进我市青年实现高质量创业就业。

一是对创业基地给予补贴。我市对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每年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补贴;对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按新建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改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对创业项目给予补贴。对经评选出的具有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0000元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对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带动就业1-5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带动就业6-50人的,给予10000元补贴;带动就业51人及以上的,给予20000元补贴。

三是给予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对毕业后两年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上年月最低工资标准60%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2022年我市共补助就业见习补贴496.26万元,惠及1601人。

四是对公益性岗位给予补贴。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市财政专项安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等经费,2022年安排三支一扶专项资金20万元,投入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3093.68万元,安置公益性岗位936个。

五是对创业培训给予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意识补贴标准300/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1000/人。2022年我市投入创业培训补贴资金563.39万元,培训7302人次。

六是提供税费优惠政策补助。延续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至2023430日。2022年我市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1.26万元,减征失业保险费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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