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机电装备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政策级别: 市级 发文字号: 宿政发〔2019〕23号
发文单位: 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9-02-13 实行日期:2019-02-13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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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机电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食品饮料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家居制造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智能家电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机电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机电装备产业发展,提升集聚水平、完善产业链条、增强竞争优势,现就加快机电装备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打造具有特色的机电装备产业集群,实现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品牌化、绿色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

1.产业规模稳步扩张。推动现有企业扩能增效、充分释放产能,新建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达效,到2021年,全市机电装备产业产值超1000亿元,利润总额80亿元。新增产值超10亿元企业7户、累计达17户,超50亿元企业3户、累计达4户,超100亿元企业1户。

2.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到2021年,机电装备产业中特色装备产值占比提高至28%,实现产品高定制化、高附加值的特征,机械和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配件向模块化、功能化方向发展,动力电池向新能源汽车、大容量储能领域开展适配。

3.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到2021年,机电装备产业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户、累计达43户,省级以上研发中心10个、累计达31个,省级工业创新研发、创意设计示范试点平台1个,开发省级以上新产品30个,市级以上示范智能车间12个,拥有发明专利企业30户,培育引进一批创新人才、创意设计人才。

4.品牌建设取得成效。到2021年,机电装备产业新增省名牌产品10个,培育2户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企业,提高自主品牌产品比重。

5.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到2021年,机电装备产业年耗能5000吨以上标煤的企业能耗下降10%以上,清洁生产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建成一批绿色示范企业。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推进电子信息制造发展。一是提高3C产品配件产量,生产多品种、多型号适配中高端手机、平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的具有薄轻化、时尚化、散热好、强度高、独特光泽等优点的金属机壳(镁铝合金支架与外观件),重点开发具有信息识别、存储、交换功能的新型金属组件,积极应用多功能工业机器人、机械手臂等智能设备,CNC加工机、立式加工机床等先进数控机械,对物件夹取、装配、密封、搬运、喷涂等工序进行机器换人;二是丰富电子元器件品种,提高扬声器、LOS线路板、铝电解电容器、印制电路板、半导体分立器件等基础电子、微电子器件的品种及产量,提升关键工序的本地配套能力,启动建设金属表面处理中心为其开展集中配套;三是延伸集成电路产业链,应用芯片堆叠和封测、焊线工艺、FLIPCHIP倒装等先进工艺技术,提高1500V超高压IGBT模块(TO-247封装)等先进产品的比重,以现有的集成电路生产、半导体封装测试企业为依托,向上吸引存储器生产、集成电路设计等技术密集型项目,向下发展机电系统设计、伺服系统开发项目。

(二)推进特色装备发展。一是引导专用设备高端提升,数控机床向功能复合化、控制智能化、体系开放化方向转型,开发多功能机器人和机械手臂、灯光控制台、自动计量设备、柔性工装生产线、老人陪护机器人等多品种智能控制系统,推动水处理、蓄热室焚烧炉、垃圾分拣系统、脱硫脱硝等定制设备向高精度、高可靠性方向发展;二是发展激光特色产品,开发智能激光电视、超短焦教育投影机、高功率激光切割机、光纤在线激光打标机、气压弹道冲击波治疗机等,推进超短焦4K激光显示技术和基于上位机PC、下位机PLC、人机交互触摸屏、在线检测装置所构成的网络控制程序设计等先进激光技术的应用,为周边企业提供激光淬火、快速成型等加工服务;三是做强输变电设备,提升GIS开关设备、互感器、瓷绝缘子等高端装备的产能,提高复合开关/控制器、高低压配电柜、电能计量箱、单相费控智能电能表的本地配套能力;四是打造家用电器品牌,以格力大松、双鹿电器、长润电器等大型家电生产企业为依托,发展“原始设计制造商(ODM)”,培育以品牌、质量、设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

(三)推进汽车及零部件发展。一是加快发展整车生产,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落地,鼓励现有车辆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生产领域并取得生产资质,引导企业通过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管理,开发多型号、多品种的新能源物流车和客运车,吸引相关零部件生产企业形成配套;二是提升智能影音产品生产水平,以北斗星通产业园为依托,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提高汽车导航、影音电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技术密集型的车载系统生产领域率先开展智能工厂创建,运用传感器和物联网技术管理设备,全面融合贯通供应链管理、生产过程管理、品质追溯管理、售后管理和设备管理,实现信息层与物理层互联互通;三是提升汽车零部件高端配套能力,应新能源汽车和新材料汽车产业快速增长对零部件的需求,鼓励建设电池、电机、电控、发动机、变速箱总成等核心零部件项目,开发高品质扭杆及扭杆力臂、横向稳定杆、连杆曲轴、模组、高压共轨喷油器、进气歧管、油气分离器、轮毂等,根据整机生产企业实际需求,建设一批尚且空白的配件生产项目,形成市域范围内的上下游配套。

(四)推进储能产业发展。一是规范引导铅酸蓄电池产业发展,提升现有的电动车用、叉车用高效电池的生产规模,开发寿命长、容量大、免维护的新型产品,重点开发电动车用纳米高能蓄电池,风能、太阳能等储能用蓄电池、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等,推动废电池处置、铅废料循环利用、中水回用等方面开展升级改造,应用球磨式铅粉机、巴顿式铅粉机、全自动密封式合膏机等先进生产设备,不断降低铅及铅化合物排放量;二是培育壮大新型动力电池,重点发展电动汽车和储能用的磷酸铁锂电池、锰酸锂电池等,攻克快速充电技术,提高使用稳定性,推进正负极材料、三元锂电池前驱体、锂电芯等相关产品的研发量产;三是促进光伏发电发展,提升高纯多晶硅锭、多晶硅片的生产水平,推动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生产设备的产业化,建设大装机容量的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切片代工、金刚线切割服务,鼓励向境外开展产品、技术和服务输出。

三、支持政策

(一)《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521”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向机电装备产业倾斜,凡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机电装备企业,奖励标准上浮不超过10%。

(二)对机电装备产业企业培育、新品开发、研发投入、链条延伸、服务体系等关键环节给予奖补。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批为省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加大首创及新产品培育。对获得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称号的企业,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企业,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首台套保险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使用我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企业,给予采购额10%奖励;对新研制的具有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含)以上、通过省级以上新产品鉴定的整机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在产品研制成功后第一年累计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智能制造投入和关键环节攻关。对2年内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创成市级示范智能车间的机电装备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瞄准国际先进水平,针对产业共性技术、产品、质量问题和关键瓶颈环节,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评审,对中标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4.鼓励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引进和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每年对产业链延伸关键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5.鼓励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机电装备产业检验、技术、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批省级高端装备制造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基地的运营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6.推动产业培育。对完成产业培育年度目标的县(区)给予30万元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千百亿级产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电装备产业发展办公室,定期研究产业培育工作事项,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产业培育各项工作。

(二)强化考核督查。建立“月度通报、半年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工作推进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每年年底前对照目标形成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兑现奖惩。同时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

(三)建设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机电装备产业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展示销售、人才培训、咨询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离岸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要素集聚、创新资源丰富、高校院所集中的地区投资建设离岸研发机构开展研究开发,解决制约机电装备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和人才匮乏等问题。

(四)加强用工保障。围绕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着力帮助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加大就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力度,举办机电装备专场招聘会,支持市内职技院校学生在我市机电装备企业实习就业。建立政府主导、职技院校和企业为主体的校企合作机制,完善实用技能型、创新型、复合型等多层次人才培养的机电人才培育体系。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为技工群体打造优良的成长平台。加强产业园区公寓、学校等配套生活设施建设,为职工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积极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切实履行职能,开展企业调查、行业研究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咨询、品牌宣传、技术推广、人才培训等活动。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大学院校等机构挑选专家成立我市机电装备行业专家智库,在更高层次上指导行业发展、开展深度调研,为产业发展把脉问诊。

本文涉及各项奖补资金,县域企业由县财政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符合市委市政府其他现行奖补政策的,按其规定渠道优先安排,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奖补。

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如其他文件与本文有冲突的,以本文规定为准。本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关于支持食品饮料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宿迁市千百亿级产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食品饮料产业发展,努力打造食品饮料千亿级产业集群,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托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以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开发新产品,打造优势品牌,构建完整产业链条,推动我市食品饮料产业健康、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食品饮料产业规模突破千亿级,产业质态明显提升,形成重点突出、层级分明、业态聚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产业发展格局。

1.产业集群快速扩张。到2021年,全市食品饮料产业产值超1000亿元。

2.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到2021年,全市食品饮料产业产值超500亿元企业1户,超50亿元企业2户,超10亿元企业6户,超亿元企业50户。

3.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到2021年,全市食品饮料产业拥有省级以上研发中心达到16个,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1.5%。

4.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到2021年,全市食品饮料产业技术改造投资保持年均增长10%左右,关键工序核心装备数控化率超过80%,市级以上示范智能车间达到12个,重点骨干企业装备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绿色发展效果明显。到2021年,全市食品饮料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着力提升优势产业

1.酒。擦亮“中国白酒之都”“世界十大烈酒产区”名片,挖掘本土白酒的文化底蕴,支持白酒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注重发挥苏酒集团的龙头带动作用,提升“洋河”“双沟”等知名品牌的国内国际地位,鼓励中小企业发展自主品牌,打造白酒产业“小巨人”企业,形成产业发展梯队。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在传统发酵工艺中的运用,开发具有养生保健作用的白酒。推广无氧酿造、无菌过滤、无菌灌装等技术,提高啤酒品质的稳定性和新鲜度,开发风味纯正的纯生啤酒等优质产品。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农业资源,开发葡萄酒、水蜜桃酒、玫瑰酒、桃花酒等果酒产品,鼓励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保健酒产品。

2.粮油食品。发展以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为重点的粮油加工业。着力开发和应用调质、营养强化、留胚、专用粮配、绿色存储等技术;大力普及发芽糙米、营养糙米、营养米粉等制品,提高优质米和食品加工专用米比重;加快米粉等传统米制食品工业化生产,积极研发高纯度米蛋白、米淀粉脂肪替代物、米糠多糖等高附加值产品。大力发展多种专用面粉及营养、保健的面制品。重视发展玉米及薯类等杂粮加工业。充分利用我市稻谷资源优势和生猪养殖优势,积极发展饲料加工业。积极开展粮食副产品的循环综合利用,发展米糠油、胚芽油、精细脱脂米糠、淀粉糖等产品,做强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精炼油和专用油的比重,稳步发展稻米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等大宗油脂加工,引导和扶持葵花籽油、芝麻油、玉米油、橄榄油、核桃油等特色油脂加工,推进油脂生产多元化。

3.方便休闲食品。加快发展速冻包子、速冻饺子、速冻汤圆、速冻馒头、花卷等速冻食品制造,开发方便米饭、米粉、米线、馄饨、粥、面条等方便食品。大力发展饼干、糖果、巧克力、即食菌菇、坚果、蜜饯等休闲食品,促进产品多样化、品牌化。建立加工用果蔬、花卉原料基地,积极发展果蔬罐头、脱水制品、冷冻制品,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果蔬脆片、鲜花饼、果蔬粉等新型果蔬花卉食品。加大宿迁特产开发、宣传力度,以赠礼、旅游等为重点,发展银鱼、螃蟹、山楂糕等具有宿迁特色的风味食品、功能食品、旅游休闲食品。

4.饮料和乳制品。大力发展果蔬汁饮料、茶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等饮料制造业,重点开发浓缩果蔬汁、复合果蔬汁、花卉汁等具有地方特色的饮品和酵素等功能型饮品。加强和规范奶源基地建设,提高原料奶的质量,加强乳制品冷杀菌技术,提高全产业链生产监控与检测技术水平,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发挥奶源地区的资源优势,鼓励发展巴氏奶、酸奶、超高温灭菌奶等液态奶和营养配方乳粉,发展炼乳类、乳脂肪类、干酪类、乳冰淇淋类乳制品。

5.肉制品。发展壮大猪肉、禽肉加工业,积极开发牛羊肉加工业。支持发展冷却肉、分割肉、熟肉制品以及配套冷链运输系统,鼓励发展儿童生长增智型、中老年营养保健型等功能性肉制品以及针对特殊人群的保健肉制品,适度发展发酵肉、重组肉、复合肉制品。支持沭阳、宿豫等畜禽主产区集中发展大型屠宰和加工,减少活畜禽跨区域调运。

(二)积极培育新兴产业

6.调味品和添加剂。加快沭阳、宿豫、市经开区等地调味品产业发展,重点发展蚝油、食醋、甜油、酱油等系列产品,积极改善调味品营养与风味,推进传统技术产业化,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型调味品。发展壮大食品添加剂产业,鼓励天野酶制剂、豪蓓特食品等食品添加剂企业开发多元化、高品质产品,重点加强天然食品添加剂的研究与开发,发展高活力新型酶制剂、营养强化剂、天然防腐剂、品质改良剂、乳化增稠剂等系列产品。加强基因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在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中的应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7.营养和保健食品。大力发展天然、绿色、环保、安全有效的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开发适合不同人群的多样化营养强化食品,加快研发孕妇、婴幼儿及儿童、老人、军人、运动员、临床病人需要的特殊膳食食品,用于补充人体维生素、矿物质等的营养素补充剂和营养配餐。结合传统养生保健理论,开发具有新功能的保健食品。

8.宠物食品。拓展宠物食品国际国内市场份额,生产品种多样化、品质高端化的宠物主食和宠物零食。重点开发狗用、猫用宠物食品,丰富干粮、半干粮和湿粮等宠物主食的产品种类,针对促进宠物增加食欲、健康保健、靓丽毛发等多样性需求,开发肉干类、咬胶类、饼干类宠物零食。

三、支持政策

(一)《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521”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向食品饮料产业倾斜,凡符合政策奖励条件的食品饮料企业,奖励标准上浮不超过10%。

(二)对食品饮料企业提升改造、企业培育、品牌创建、诚信管理、服务体系等关键环节给予奖补。

1.鼓励企业提升改造。对2年内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创成市级示范智能车间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提前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列入市淘汰低端低效产能计划,淘汰整条生产线且设备净值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淘汰设备净值的10%补助,补助最高金额50万元。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批为省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品牌创建。对获批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长江三角洲地区名优食品的企业,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参加市工信部门组织的食品饮料产业国内展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展位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4.鼓励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参与食品饮料标准的制订工作,分别按照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0万元、40万元给予奖励。对首次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CMS)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5.鼓励新建公共服务平台。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食品饮料产业检测、技术、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6.推动产业培育。对完成产业培育年度目标的县(区)给予30万元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千百亿级产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食品饮料产业发展办公室,定期研究产业培育工作事项,及时协调解决产业培育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产业培育各项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食品饮料产业发展政策,增强产业政策的执行力。全力保障食品饮料产业的水、电、气、热等要素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食品饮料建设项目优先争取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对食品饮料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三)加强品牌宣传保护。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我市食品饮料企业和区域品牌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社会保护自主知名品牌的意识和责任,形成崇尚品牌、尊重品牌的社会氛围。市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食品饮料产业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展示销售、人才培训、咨询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离岸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要素集聚、创新资源丰富、高校院所集中的地区投资建设离岸研发机构开展研究开发,解决制约食品饮料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和人才匮乏等问题。

本文涉及各项奖补资金,县域企业由县财政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符合市委市政府其他现行奖补政策的,按其规定渠道优先安排,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奖补。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如其他文件与本文有冲突的,以本文规定为准。本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关于支持家居制造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宿迁市千百亿级产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家居制造产业发展,努力打造家居制造500亿级产业集群,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和市委市政府“六增六强”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培育本土企业与招引行业龙头企业并重,着力提高终端产品占比,构建高端高质、多极支撑、具有宿迁特色的家居制造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高端化、品牌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努力打造发展竞争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全市家居制造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努力打造淮海经济区林木加工产业基地和全国家居制造产业中心。

1.产业规模实现倍增。全市家居制造产业实现产值超500亿元。

2.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全市家居制造产业产值超亿元企业达到50户,超5亿元企业达到18户,超10亿元企业达到3户。

3.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家具制造业、木制品业产值比重分别提升至20%、25%,家具向品牌化、定制化、高档化发展,木门、地板等木制品产量、品牌知名度提升,木材加工业进一步巩固提升。

4.创新能力稳步增强。企业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得到广泛普及,新增一批省级以上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示范智能车间,开发一批新产品,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5.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家居制造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挥发性有机物等治理成效明显,建成一批绿色示范企业。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大力发展家具制造业。加强研发设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环保原辅料,推广智能家具柔性生产系统,打造绿色、环保、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家具制造产业。一是发展实木和软体家具。提升设计研发能力,注重产品差异化、材质多样化、造型多样化,优化制造工艺,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附加值,重点发展新中式家具、多功能和附加值高的传统家具。大力发展适合儿童需求的富有特色的儿童家具。二是发展板式家具。提升产品研发设计能力,选用绿色环保材质和辅料,优化制造工艺和流程、增加产品品种,重点发展绿色环保、简约时尚、样式丰富、多功能系列化的板式家用、办公用、儿童用家具。三是发展定制家具。大力发展空间利用率高、个性化设计、造型色彩丰富、安装简便和性价比高的定制家具。创新定制家具研发,通过模块化设计、柔性化制造降低成本,生产多功能、海量款型的系列化、个性化和智能化的全屋定制家具产品。

(二)加快发展木制品行业。坚持理念创新,将木制品作为文化产品、美学产品、个性化产品来对待,为产品注入鲜活生命力,使产品在同质化市场中脱颖而出。一是发展地板产品。选用甲醛含量低的树种,严控产品含水率,注重地板胶黏剂改性研究,以F4星级和E0级标准控制甲醛释放量。加快地板锁扣技术研发。重点发展强化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实木地板等。二是发展木门窗产品。引进纤板静电喷粉等技术,提升装备自动化水平,提高开料、喷涂、包装三大工序自动化水平。注重锁具、门扇、安防等方面智能化研发,开发具有脸谱识别、带有声光电提示、自动报警等功能的产品。重点发展智能木门、免漆门、烤漆门、模压门、装甲门等各类木门窗。三是发展其他木制品。兼顾发展木质画材、工艺品、玩具、乐器、家居装饰材料、体育文化用品。提升木制品木材原料要求、环保要求,注重原创设计,增强产品竞争力。

(三)巩固提升人造板行业。淘汰规模小、水平低的现有企业,鼓励向配套产业分流,引进高档板材企业,提升产业比较优势。实施人造板行业质量提升计划,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巩固提升现有胶合板、密度板、木工板等主导产品质量档次和产品性能,重点提升人造板甲醛释放限量标准,实现产品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高端产品发展。一是发展节材代木板材。推进高档板材生产技术革新,推广可再生、可循环使用产品,生产木塑、秸秆板材等复合材料制品,降低木材消耗量。加大杨木资源改性研究,提高产品性能和杨木资源利用率。二是发展环保板材。严格原辅料选择、生产工艺控制和后期处理控制,生产绿色环保型高档板材。开展无胶高档板材、生态黏合剂、E0级高档板材用微游离醛脲醛树脂胶黏剂、环保型脲醛树脂胶黏剂应用研究,满足E0级高档板材质量标准。三是发展高性能复合板材。将室外用高档板材和结构用高档板材作为板材发展新的应用领域,降低板材厚度,减少胶黏剂使用量,提高板材强度、防潮、保湿等性能。加大大幅面、超薄型、超厚型和具有阻燃、隔音等特种板材的研发生产。

(四)打造特色产业链。充分利用丰富林材资源及企业集聚等优势,按照扩大生产制造规模、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发展商贸物流的思路,全力打造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产品展示、商业配套于一体的家居制造产业中心。一是提升研发设计能力。积极承接广东、深圳等地名优家居企业和家居文化创意设计产业转移,支持企业成立家具研发设计中心,创新研发设计,满足用户个性化定制与客户的大规模定制需求,提升智能家居制造水平。二是完善产业链条。有选择地招引行业龙头,大力引进龙头型、旗舰型、基地型的重大项目,提升招商引资项目质量。积极发展木工机械、胶黏剂、五金配件、装饰纸、塑料件、刀具、皮革、玻璃面板、大理石面板、油漆涂料等配套产品,产业配套能力和上下游合作程度明显增强。三是完善商贸物流体系。发挥红星美凯龙等大型综合性卖场影响力,进一步丰富家居产品卖场,提供设计、装修、家居等一站式购齐服务,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加快建设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家居制造产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支持政策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批为省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鼓励定制化生产。对两年内投资新建、扩建定制家具柔性生产线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照实际设备投资的10%奖励,最高300万元。对新建线上个性化智能家居定制平台,借助全息投影、VR虚拟现实等技术提高销售效率的企业,给予线上个性化智能家居定制平台投资15%的奖励,最高50万元。

3.鼓励企业市场开拓。对当年参加市工信部门组织的行业高端展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展位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4.鼓励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订工作,分别按照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0万元、40万元给予奖励。

5.鼓励新建公共服务平台。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家居制造产业检测、技术、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6.鼓励提前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列入市淘汰低端低效产能计划,淘汰整条生产线且设备净值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淘汰设备净值的10%补助,补助最高金额50万元。

7.鼓励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引进和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每年对产业链延伸关键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8.推动产业培育。对完成产业培育年度目标的县(区)给予30万元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千百亿级产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家居制造产业发展办公室,定期研究产业培育工作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培育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产业培育各项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泗阳县意杨产业科技园等家居制造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园外企业向园内转移。着力化解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土地、用工、水、电、气、热等问题。在有条件的园区规划建设供热中心,提高集中供热服务能力。培育大型龙头物流企业,搭建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降低物流成本。

(三)建设服务平台。建设家居制造产业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展示销售、人才培训、咨询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推进离岸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要素集聚、创新资源丰富、高校院所集中的地区投资建设离岸研发机构开展研究开发,解决制约家居制造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和人才匮乏等问题。

(四)发挥协会作用。推动成立市、县(区)两级家居制造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企业间互联互通、行业自律、抱团发展,切实发挥政府和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企业战略管理、技术信息咨询、展览贸易、商务考察、人才培训、产品宣传推广等全方位服务,以专业能力承接好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

本意见涉及各项奖补资金,县域企业由县财政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市级奖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关于支持新材料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宿迁市千百亿级产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努力打造新材料500亿级产业集群,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增六强”部署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各相关园区为载体,坚持集聚发展、高端发展、链式发展不动摇,紧紧围绕核心技术、关键环节、高端产品,引进一批重大技术成果,培育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加强与下游装备制造、电子、新能源等产业配套衔接,形成重点突出、层级分明、业态聚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

1.产业规模实现突破。全市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持续加快,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到2021年底产值突破500亿元。

2.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力争到2021年底新增产值超10亿元企业5户、超30亿元企业3户、超50亿元企业2户。

3.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到2021年底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户左右,建成省级以上各类技术研发平台10个左右,新增专利30项以上、产学研成果转化5个左右,新增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30个左右。

4.集聚发展水平提升。产业聚集度进一步提升,逐步形成功能膜材料、高性能玻璃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医药化工新材料等多个特色产业集群。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持续壮大功能膜材料产业。依托双星彩塑、金田塑业、斯迪克新型材料、景宏材料等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各类功能性膜材料。一是光学薄膜材料。发展应用于液晶显示、智能手机、触摸面板等终端领域的光学基材、光学膜等产品。二是节能窗膜。发展建筑窗膜、汽车窗膜、护肤膜和调光玻璃膜等系列节能隔热防爆膜,应用于智能家居、智能建筑视窗、酒店卫浴、橱窗柜体展厅、户外投影显示、建筑外墙及汽车玻璃等领域。三是信息材料。积极发展TTR碳带膜、高端TTR膜等色带打印产品(主要应用于打印色带、条形码、条幅等领域)和光电显示膜(包括电阻式ITO导电膜、电容式ITO导电膜、调光玻璃用ITO导电膜、IM基膜、电致色变膜、ITO硬化膜、柔性触摸导电膜,主要应用于触摸面板、平板、手机等领域)。四是热收缩材料。积极发展PETG收缩膜、PVC收缩膜以及高阻隔材料、镀铝膜等综合类材料,主要用于医药包装、无菌包装、烟酒、化妆品、日化包装、制袋、涂布、印刷、复合等领域。五是新能源材料。大力发展太阳能电池背板、背板基材、铝塑包装基材等系列产品,用于满足太阳能电池封装、锂离子电池软包装外壳封装材料需求。同时,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围绕上下游深度融合,引进一批电子显示、新能源、节能环保等膜材料下游行业企业,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链。

(二)大力发展高性能玻璃材料。一是功能型玻璃。以秀强玻璃为依托,在做强家电彩晶玻璃等传统优势产品的基础上,大力提升薄膜电池玻璃(TCO)、光伏镀膜玻璃(AR)、氧化铟锡透明导电膜玻璃(ITO)市场份额,推动自洁净玻璃、电致变色玻璃、护眼玻璃、薄膜发光家居玻璃等新型玻璃产业化。二是电子玻璃。以中玻电子玻璃产业园为依托,狠抓关键产品,努力实现厚度0.4mm下新型TFT显示超薄玻璃基板产业化,着力提升玻璃产品附加值。三是汽车玻璃。加快推进中玻新材料二期项目建设步伐,推动高档汽车前档玻璃生产线尽快投产,促进浮法玻璃产业向下游延伸,形成苏北地区知名的高档玻璃产业生产基地。四是玻璃纤维。培育一批玻璃纤维布、玻璃钢、玻璃管道及其相关制品产业优质企业,加快恒州玻纤、德威玻纤等现有企业发展,尽快研发量产耐高温、抗腐蚀等高性能玻璃纤维产品。五是玻璃相关制品。推动澳中玻璃等特色玻璃深加工企业加大国内外市场开发力度,并逐步延伸至生态家居等朝阳产业,打造独具特色和差异化的定制玻璃产品生产基地。

(三)加快高性能金属材料发展。一是纳米材料。以博迁新材料为依托,聚焦纳米粉体材料方向,面向航空航天、汽车、机械、电子、化工、医药、军事、3D打印等重点领域,全力支撑纳米技术成果转化和项目培育;同时以纳米技术为支撑,推动钢铁、塑料、橡胶、玻璃、装备制造、纺织、化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二是金属材料。支持南钢金鑫、长江润发、惠然实业等企业发展,推动建设军工用钢及小规模船用型材、不锈钢钢锭钢板、不锈钢无缝钢管及线材项目,研究开发核电级不锈钢(管)以及超纯铁素体不锈钢、高氮控氮奥氏体不锈钢、超级奥氏体耐蚀不锈钢、氮合金化不锈钢等高性能不锈钢品种,向化工、海工、航空航天等方向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引导下游企业集聚。

(四)推动医药化工新材料发展。依托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坚持“绿色、循环、低碳、创新”发展方式,进一步完善产业体系,提高发展质量,突出产业特色,形成以专用功能化学品、化工新材料、医药化工为主导的特色产业集群。一是化工新材料。加快推动以新亚强硅化学、中煦高分子、强维橡塑等为代表的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重点发展橡塑改性材料、硅氟材料(有机硅材料深加工,包括硅树脂、硅橡胶、硅油和硅烷偶联剂)、聚氨酯材料及相关联原料等。二是专用化学品材料。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打造具有特色的专用化学品生产基地,重点发展环保主流高效的橡胶塑料及其他功能性材料添加剂,与纺织纤维、农药、环境治理相关的表面活性剂,高效低毒新型农药,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抗癌、抗“三高”、抗大细菌等药物及其中间体等各类添加剂助剂、医药中间体。

三、支持政策

1.鼓励企业提升改造。对2年内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创成市级示范智能车间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提前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列入市淘汰低端低效产能计划,淘汰整条生产线且设备净值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淘汰设备净值的10%补助,补助最高金额50万元。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批为省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鼓励品牌技术突破。对产业共性质量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产品,面向全市公开招标评审,对中标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4.鼓励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对通过省级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且年销售额首次超500万元的,给予销售额的3%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照2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鼓励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订工作,按照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奖励。

6.鼓励新建公共服务平台。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新材料产业检测、技术、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7.推动产业培育。对完成产业培育年度目标的县(区)给予30万元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千百亿级产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新材料产业发展办公室,定期研究产业培育工作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培育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产业培育各项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各类手续办理和审批流程,全面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协调解决好企业对土地、水、电、气、热等要素需求,充分发挥要素叠加效应。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落实兑现人才引进政策,全力打造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有效化解企业融资难题。加大国家及省级政策宣传,积极推广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

(三)强化平台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搭建产学研对接合作平台,引导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及专业人才团队等对接联系,促进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优化各类平台载体,加快推进产业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展示销售、人才培训、咨询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平台层次能力。

(四)强化考核督查。建立“月度通报、半年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工作推进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每年年底前对照目标形成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兑现奖惩。同时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

本意见中,涉及各项奖补资金,县域企业由县财政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符合市委市政府其他现行奖补政策的,按其规定渠道优先安排,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奖补。

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如其他文件与本文有冲突的,以本文规定为准。本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关于支持智能家电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宿迁市千百亿级产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智能家电产业发展,努力打造智能家电百亿级产业集群,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和市委市政府“六增六强”要求,以国家有关家电产业规划等政策为指引,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先导,以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为方向,引导家电企业向智能化家电、定制化家电实现跨越式、差异化战略转移。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化、链条式发展,形成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1.产业规模稳步提升。进一步加强全市智能家电产业集聚,扩大产业规模,到2021年,实现产值超100亿元。培育产值超10亿元企业5户,新引进知名家电品牌5个。

2.产业链条逐步完善。到2021年,生产温控器、冷凝器、电子程序控制器、蒸发器等核心配件的产业链初步建立。

3.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到2021年,规模以上企业超过30户,其中拥有静音、减振、节能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型企业达5户,“宿迁家电”区域品牌初具影响力。

4.服务平台搭建齐全。到2021年,配套服务平台初步建立,其中国家级家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始搭建;家电产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初具规模,向苏北核心努力;电商、制造企业以及专业技术机构合作的营销平台投入使用;优秀家电品牌推广宣传平台投入运作。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加强整机配套企业集聚、核心技术引进与研发。白色家电发展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及其配套核心零部件企业。电冰箱重点发展智能型、大容量、低功耗的高档产品;空调重点发展环保型、舒适型的变频产品及高能效等级的定频产品;洗衣机重点发展洗净度高、节能节水效果好、低噪音的全自动产品。技术方面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健康型、舒适型、节能型、环保型智能高端家电,突破变频、空调制冷剂替代、太阳能利用、热泵等应用技术,开发变频控制模块和芯片、高效环保压缩机和变频压缩机、直流电机、空气源热泵等关键零部件,通过引进消化和再吸收,研发电动机、压缩机、制冷剂、热泵技术、智能控制集成电路设计等成果转化快、投资回报高的关键技术,逐步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生活系统小家电进一步研发高性能、功能化、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新兴小家电产品,积极抢占市场份额,以空气净化器、消毒设备、吸尘器等小家电为发展重点,优化小家电产品结构。积极发展厨房家电,培育壮大一批有实力有潜力的厨电企业。重点开发和招引新型电热锅、净水器、微波炉、抽油烟机、洗碗机、面包机等新型创新产品,提高工业设计水平,立足于消费升级需求,不断开发新功能和新技术。

(二)强化平台建设,加快提升产业配套水平。逐步搭建以技术研发、质量监督检验、互联网营销、品牌建设推广等为核心的生产性服务平台,实现依托互联网平台形成前端可搜集用户体验趋势数据以及用户对产品定制化需求数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中端可依靠宿迁制造企业完成研发成果转化;终端可通过电商、新媒体等新型渠道合作,构建市场拓展和品牌营销的传播网络,最终建立起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三大维度的新型产业链关系。技术研发平台:争取家电行业的优质研究资源,整合具有影响力的科研院所如中国电器院宿迁分院,联合宿迁已有的家电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创建国家级研发中心,集聚家电产业的科技资源和信息资源,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助力企业对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基础技术及互联网用户需求转化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宿迁家电产业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质量监督检验平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要求管理,成立苏北地区家电产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确保产品质量,推进制造标准化、模块化、集约化发展,为家电产业定制化提供基础。互联网家电营销平台:积极构建面对互联网体验经济的营销平台。整合电商、制造企业以及专业技术机构共同探索家电产业的营销新模式。品牌建设推广平台:鼓励引导宿迁家电企业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体系,搭建优秀家电品牌推广宣传平台;鼓励智能家电企业集聚区积极申报工信部“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园区,将“宿迁家电”打造成家电行业最具特色和成长力的区域性品牌。

三、支持政策

1.鼓励企业提升改造。对2年内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创成市级示范智能车间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批为省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鼓励新建公共服务平台。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智能家电产业检测、技术、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4.鼓励技术创新。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160万元、6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5.鼓励延伸产业链条。鼓励引进和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每年对产业链延伸关键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6.推动产业培育。完成产业培育年度目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千百亿级产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智能家电产业发展办公室,定期研究产业培育工作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培育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产业培育各项工作。

(二)打造区域品牌。支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并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等方面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继续完善技术研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和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体系,并在发展规划、政务服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区域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信贷支持。支持和鼓励企业运用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实行贷款主办银行制度,鼓励主办银行对培育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对大额贷款需求优先给予银团贷款;强化对有上市意向的企业跟踪服务和上市辅导,帮助企业多渠道融资。

(四)优先要素保障。优先保障智能家电企业用地需求。对项目所需的进口先进技术(含重大装备技术)和装备关键总成及零部件,采取直通式、集中查验等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促进企业降低成本,尽快安装投产。对企业新上重大项目,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实行专项会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融资、用地等问题。

(五)强化人才支撑。一是实行积极的人才政策,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吸引智能家电人才到宿迁创业、工作和生活。支持和鼓励智能家电企业与高校合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定向联合培养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快引进一批善于组织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企业家,处在科技发展前沿的学科或技术带头人。二是加强本地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和利用好宿迁市现有职业教育体系良好条件,大力发展面向智能家电产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积极设立家用电器相关专业,为产业技术升级奠定人才基础。

本意见中,涉及各项企业奖补资金,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奖补。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如其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本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关于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宿迁市千百亿级产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努力打造绿色建材百亿级产业集群,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以培育绿色建材特色产业为目标,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突出龙头企业招引,强化典型示范应用,突破关键技术和标准体系,努力打造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绿色建材产业基地,使绿色建材产业成为宿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二)发展目标

围绕创建国家级绿色建材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目标,到2021年,全市绿色建材产业突破百亿级规模,绿色化、集群化、规模化特征明显。

1.产业规模快速扩张。到2021年,全市绿色建材产业实现产值超100亿元,培育产值超10亿元企业2户,超5亿元企业5户,超亿元企业20户。

2.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新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5个,攻克行业共性、关键技术不少于5项,形成专利技术不少于20项,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不少于10个,综合技术集成和技术成果转化不少于5项。

3.绿色特征更趋明显。到2021年,产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年均递减2%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22吨标准煤/万元,清洁生产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成为全市环保、利废重要产业。

二、重点发展领域

(一)绿色建筑结构材料。重点发展叠合楼板、预制内外墙板等预制混凝土部品(PC结构)、混凝土和钢结构的新型结构建材,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引进大型钢构企业,重点发展楼承板、钢梁柱及复合外墙系统,联动发展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配套的相关产品。

(二)绿色建筑围护材料。重点发展EPS阻燃型保温板及装饰一体化板材,硅酸钙板,Low-E玻璃等节能保温装饰一体化墙体,节能、防辐射、真空玻璃和新型节能门窗,除菌、净化空气等功能建筑系统,绿色环保型内墙乳胶漆,绿色涂料及相关配套技术。

(三)绿色建筑功能材料。重点发展负离子健康板、木塑生态板、MCM生态材料等环保装饰产品;推动结构泡沫芯材复合铝装饰板、节水管材、硅藻土壁材、给排水环保管道、三元乙丙橡胶(EPDM)防水卷材等建筑功能材料产品的发展;加强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及部件、光伏系统产品及与之配套的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等建筑新能源材料产业的培育。

(四)生产性服务业。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商贸物流服务平台、检测认证及技术服务平台、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包括金融、信息、会展、培训、办公、生活服务)。到2021年,四大平台全部建成,生产性服务业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

三、支持政策

1.鼓励企业提升改造。对2年内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创成市级示范智能车间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6%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提前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列入市淘汰低端低效产能计划,淘汰整条生产线且设备净值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淘汰设备净值的10%补助,补助最高金额50万元。

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当年获批为省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鼓励突破标准体系。对牵头制定并完成绿色建材国家标准、专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40万元补助。对企业承担组建国家绿色建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委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

4.鼓励技术创新。对产业共性质量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产品,面向全市公开招标评审,对中标企业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5.鼓励新建公共服务平台。对当年新获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绿色建材产业检测、技术、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6.鼓励示范应用。对我市实施的绿色建筑应用项目,鼓励推广使用市内绿色建材产品,对绿色建材示范应用关键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7.推动产业培育。对完成产业培育年度目标的县(区)给予30万元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千百亿级产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办公室,定期研究产业培育工作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培育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产业培育各项工作。

(二)提升创新能力。引导企业与绿色建材科研机构对接,加强与国家级产业研究院和行业龙头企业研发中心的联系,解决企业技术上和发展中的难题。加大绿色建材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对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高级管理人才按相关政策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普遍建立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并积极申报承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

(三)创新融资渠道。建立、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产业投融资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材产业项目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制定发布绿色建材产业鼓励发展目录等方式,引导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社会资金进入绿色建材产业。积极采用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

(四)优化发展环境。制定实施我市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建材企业、产品目录,加大重点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创建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有效拉动绿色建材产品市场需求。

本意见中,涉及各项奖补资金,县域企业由县财政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符合市委市政府其他现行奖补政策的,按其规定渠道优先安排,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奖补。

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如其他文件与本文有冲突的,以本文规定为准。本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