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结果反馈

关于市区普惠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指导价建议方案征集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 发布日期: 2021-04-07
  •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访问量: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召开家长、幼儿园、各区发改、财政、教育部门等专项座谈会,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书面征求人大政协和各区各有关部门意见,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形式,就市区普惠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指导价建议方案》广泛征集各方意见。现就征集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开说明如下:

一、征集意见建议情况共征集37条,其中家长座谈4条,幼儿园座谈3条,人大政协、各区各有关部门座谈和书面反馈14条,各界代表座谈9专家论证7条。归类汇总后共23条,采纳13条,未采纳6条,移交财政、教育部门另行处理2条,解答政策咨询类2条。

二、已采纳意见、建议及处理情况

(一)民办幼儿园没有财政拨款,此次制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建议方案,不够优质高成本普惠性民办园成本用。政府普惠园认定标准和政府定价政策有冲突,让高成本普惠民办幼儿园在夹缝中生存。建议对高成本民办幼儿园,要么财政补贴,要么重新认定为非普惠的非营利性幼儿园。

处理情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了与公办幼儿园一样享受650元/幼儿.年财政生均公用经费外,没有其他财政拨款。普惠园的认定和补贴分别由各区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为确保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出台的政策不冲突,已在政府指导价建议方案中增加了“特殊情况定价”,即对审核定价成本超过同类同级政府指导价的优质幼儿园,核定收费标准确需超出政府指导价的,授权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事一议。即高成本优质普惠民办幼儿园是实行财政补贴、高收费还是退出普惠园认定,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决定。

(二)教师工资每年都有上调额度,政府指导价五年才评估调整一次,时限过长,会影响幼儿园运营。政府指导价涨幅能否与人员工资增长幅度挂钩。建议每三年开展一次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测算评估。

处理情况:建议方案中提出建立普惠幼儿园保教费政府指导价五年动态评估适时调整机制,是对整个普惠幼儿园保教费总体收费水平的宏观调控,与教育部门学前教育规划相适应。在微观管理上,建议方案提出了一园一核制度,并在原幼儿园具体保教费标准原则上保持三年稳定”规定基础上,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因成本增长确需调整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以确保民办幼儿园持续发展成本需要。公办幼儿园是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至少应保持三年稳定,编制内的人员工资年增长成本应由地方财政予以解决。

(三)对特殊群体的收费减免要考虑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减免对象的界定要明确。低保户子女应免收保教费。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贫困家庭儿童、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困境儿童修改为:“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低保及特困供养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为避免对特殊群体收费减免政策遗漏,建议增加兜底规定。收费减免费用不能规定从收费收入中计提3-5%,应由同级财政予以经费保障,上级有文件规定除外

处理情况:经补充调查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对建议方案中有关特殊群体收费减免政策修改如下:残疾幼儿、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持《烈士证明书》或《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的人员子女,免收保教费。对有关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现役边防指战员(配偶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凭相关证件,减半收取保教费特殊群体收费减免,由同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同级财政予以经费保障。国家、省、市对特殊群体保教费减免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托管费定价有点过低。建议按小时收费,每小时不高于10元,家长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处理情况:部分采纳。将托管费调整为每天最高不超过5元/幼儿(市区幼儿园托管时间通常在1-1.5个小时),略高于保教费按小时计费标准

(五)对办学成本超过同类同级政府指导价的优质幼儿园,实行一园一价,匹配的相关政策能尽快出台,能够实现优质优价,满足家长的多样化需求。

处理情况:已在方案中规定“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一事一议”,待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即出台。

(六)方案对本次提高标准是不是只针对新生?是否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来执行要予以明确。

处理情况:已在方案中增加: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高收费标准的,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秋季学期新生入园开始实施;降低收费标准的,适用所有在园幼儿。

(七)幼儿园涨价可以,但收费要明细公示。

处理情况:已在建议方案的“组织实施”中增加一条:加强收费公示告知。幼儿园收费标准核定后,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在招生简章、园门口显著位置等进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履行招生收费事先告知义务,对家长自愿选择的托管费等另行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收费标准,积极主动做好与家长的沟通解释工作。

(八)收费提高后服务质量要改善,降费的服务不能降。对普惠性民办园5%的办园结余是否按规定用于办园要加强监管,下调收费要保证质量不下降

处理情况:已在建议方案的“组织实施”中增加一条: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定价规则做好幼儿园收费核定初审工作。加强幼儿园调价后服务质量跟踪监管,确保幼儿园收费标准提高后继续提高服务水平,收费标准下调后服务质量不下降。加强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盈余使用监管,确保5%的收费结余全部用于办园。

(九)降低民办园收费可能导致民办园提高其他收费。要加强收费和服务监管。

处理情况:已在建议方案的“组织实施”中增加一条: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健全完善幼儿园收费举报投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收费行为。

(十)公办幼儿园成本建议由家长和政府各承担50%。

处理情况:已会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列入学前教育规划发展研究课题。

(十一)幼儿园定调价申报时间有点短,建议提前3-4个月申报。

处理情况:对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收费申报,已将原方案中“提前1个月申报”,调整为“至少提前2个月申报”。对政府指导价范围以外的收费申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标准提高幅度较大,可能导致家长大量投诉。建议多渠道宣传推送解读政策,统一宣传解释口径。制定网情导控应急预案,明确各方责任主体、职能部门、环节流程、机构责任人。政策公布后及时关注收集梳理分析网民关注点,拟定针对性回应引导口径,专人回应、引导舆情,特别要做好开学前舆情高发期应对工作。

处理情况:已在建议方案的“组织实施”中增加以下内容: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市、区发展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在政策出台后和秋季开学前,通过新闻媒体、政府和部门网站等,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加强收费管理培训和秋季开学收费公示工作,及时回应家长关切。二是做好收费核定工作。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做好区域内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核定工作,对个别成本过高幼儿园,要把控调价幅度,防范调价风险。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收支年度报告制度,跟踪评估幼儿园年度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收费标准。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力度。要求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幼儿园调价风险稳控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幼儿园定调价可能带来的各类社会风险。

(十三)方案可否增加省退费规定和虚假宣传规定。

处理情况:建议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省有关规定将直接纳入市区普惠幼儿园保教费定价文件中予以贯彻落实。即《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幼儿园保教费按月计退。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交保教费。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当全额退还收取的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监管检查所需资料。幼儿园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六)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内容与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

三、未采纳意见及理由

(一)公办园教师工资同工应同酬,农村生源逐渐减少,成本提高,收费标准希望能再提高点,建议公办幼儿园的省优质园基准价调到540-550元/幼儿.月,市优质园调到510元/幼儿.月,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持一致

未采纳理由一是因公办园和民办园保教费性质不同,所以定价原则不同。公办幼儿园是公益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和编制内教师由财政拨款,其收取的保教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定价主要是为了补偿政府投入成本,定价水平应与宿迁经济发展水平相应、与省内收费水平保持平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除财政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外,无其他财政拨款,保教成本基本上是通过收费解决,定价应依据成本制定,以保证其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二是征求意见方案提出的公办幼儿园政府指导价,是结合成本调查情况和省内市区收费水平制定,位居苏北最低、全省中等偏下,与宿迁经济发展水平和家长收入增长相适应。其中省优质基准价500元/幼儿.月,与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调查的省优质公办园508元/幼儿.月平均保教成本相当,与淮安省优质公办园基准价相当,是科学合理可行的。三是定价建议方案还制定了“一事一议”特殊定价制度,可以满足个别高成本优质公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四是农村幼儿园收费实行与城区幼儿园一样的政策。目前农村幼儿园面临的生源减少、收费低、成本高等问题,是受大的社会环境影响,不是收费政策导致的。

(二)建议将“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调整为统一执行。

未采纳理由:“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是国家、省、市对所有教育收费标准调整的规定。主要原因:教育带有公益事业服务性,新生入校、幼儿新入园时,学校或幼儿园通过收费文件、收费公示、收费票据等方式与家长约定了孩子在校(园)期间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经家长同意,学校或幼儿园不得调整。如政府强制调整,将面临巨大社会稳定风险。

(三)核定幼儿园具体执行收费标准时,建议不扣除生均公用费用,因为幼儿园各项维修费用等特别是教职员工工资待遇支出是逐年提高的,如果生均公用经费从成本中扣除再定价,则幼儿园几年内支出无法增加,那么几年内就无法提高教师待遇、进行维修及大的设备玩具的更新等

未采纳理由:公办园保教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21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依据收费性质分类核定:……实施相关管理或者服务有财政拨款等经费来源的,核定收费标准时应当予以扣除。”

(四)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幼儿年龄小,班生数少,保育教育的要求高,成本更高定价上浮10%的有些过低,不能有效激励幼儿园提供该项服务的积极性。

未采纳理由:一是教育部门为保证幼儿园提供幼儿学前教育服务,防止其他非学前教育服务挤占学前教育资源,不鼓励幼儿园提供不满3周岁婴幼儿早期保育教育服务(含小托班)。二是经调查,全省有2市是禁止幼儿园提供早教服务和收取早教费的,其他有加收早教费规定的,最高也不超过80元/幼儿.月,即最高上浮12%。

(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扶贫助学管理的通知》(宿教函【2018】324号)明确: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3-5%提取困难学生补助经费,用于低收入农户儿童保教费、伙食费等支出。特殊和困难群体收费减免费用应按有关规定从幼儿园收费收入里计提3-5%,不需要财政经费保障。

未采纳理由:一是《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不得统筹、截留、挤占、挪用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二是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收费减免属政府保障基本民生、拥军优属职责范围,费用应由财政经费予以保障,符合当前党委政府大力实施的救助帮扶工作要求。三是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体收费减免在收费收入中计提,等于是转嫁给其他幼儿家长承担,具有不合理性。

(六)非营利性幼儿园能否实行告知性协议收费。

不采纳理由:非营利性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一是执行《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二是执行我市2018年民办教育收费分类管理规定,即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教育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其他意见和建议

(一)财政对幼儿园应拨款到位。公办幼儿园政府应承担多一些,应加大政府投入。公办幼儿园规范、安全,质量有保障,目前有的小区家长想上公办园上不了,应加大公办园建设。

处理情况:此意见和建议因不属政府定价范围,已移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予以处理。

(二)提高收费后要提高幼儿园老师收入,这样才会提高老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水平,对孩子更负责。

处理情况:此意见和建议因不属政府定价范围,已移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予以处理。

五、咨询类政策回复

(一)没被认定为普惠幼儿园的其他非营利性幼儿园执行什么标准?是参照执行还是一园一定。

回复:没被认定为普惠幼儿园的其他非营利性幼儿园,仍按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一园一定。为增加政策知晓度,方案中已增加省、市有关其他非营利性幼儿园保教费规定。

(二)宿豫区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的收费标准,比城区公办幼儿园较低,新标准出台后,如何执行?

回复:政府指导价出台后,各区将按方案规定的核价程序和规则开展幼儿园保教费一园一核工作。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收费标准低于审核定价成本的,应按规定审核调整收费标准。因收费标准过低导致服务水平过低的,幼儿园可在同级教育部门指导下提高保教服务标准、测算保教服务成本,经同级教育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同级发改部门重新审核定价。


相关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对《市区普惠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指导价建议方案》社会意见的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