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政策级别: 市级 发文字号:
发文单位: 宿迁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2-04-13 实行日期:2022-04-13 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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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依据《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形势

第一节  现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抓重点、树品牌、促转型、补短板、守底线的工作思路,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工作职能,锐意改革,攻坚克难,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推进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兜底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大局,抓细抓实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全面衔接,持续提高兜底保障水平。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十二五”末每人每月490390元统一提高至610元,分别增长24%56%提前一年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十三五”期间共保障93.57人次,发放保障金41.75亿;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由“十二五”末每人每年10000元、6000提高至153079061元,增长53%51%。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机制并实施提档扩面,“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8.12亿元,保障25.56万人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亿元,保障13.19万人次。适度拓展低保保障范围,在实行按户施保的同时,逐步将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重病患者单独纳入保障范围。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推动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建立完善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 加强审核甄别, 确保精准救助。着眼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构建城乡统筹的困难群众帮扶救助体系工作被列为民政部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获评2020年度全省高质量民政事业发展创新成果和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最佳案例;在泗阳县试点开展的急诊救助工作入选民政部2018年度社会救助领域优秀创新实践案例,并被省民政厅在全省推广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多举措加强服务供给,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强政策创制,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医养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宿迁市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完善用地保障、税费优惠、政府补贴、医养融合、人才激励等扶持政策。加强服务供给,全市共建成运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56家,建成居家社

区养老服务中心793个,街道综合性日间照料中心2个,养老床位数3.4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0.2张,较“十二五”末分别增加0.9万张、2.2张。我市入选第三批国家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宿豫区、沭阳县、泗阳县等获批省级居家社区养老示范创建改革地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县区全覆盖。全市居家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13.8万名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关爱服务。强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床位结构得到优化,全市共建成护理型养老床位1.3万张,占养老机构床位的60%。全面落实尊老金制度,每月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十三五”期间尊老金支出达到4.3亿元。着力满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建立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十三五”以来累计发放补贴1.2亿元。聚焦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建成运营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96家,其中18家实现社会化运营,3家改造为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服务质量,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养老机构质量隐患全部得到消除。开展养老机构解决消防审验问题集中攻坚行动,全市投入近6000万元完成养老机构安全设施改造配备,养老机构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儿童福利水平稳步提升。有序拓展保障范围,孤儿救助、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水平不断提升。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建立精准排查机制,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十二五”末每人每月1600元、950元分别提高到20201310元,增长26.3%27.5%。重病、重残儿童按照散居孤儿50%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等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监护范围。加强阵地建设,“十三五”期间共建成并投入使用省级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之家124个。依托儿童关爱阵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行动。明天计划受助人群由孤儿拓展到所有困境儿童。强化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收养工作不断规范。

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要求,把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作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社区阵地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善社区民主自治,全市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基层群众自治达标率、社会安全感等指标得到大幅提高,在政社互动与减负增效、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三社联动、协商民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为全省发展探路作出了应有贡献。到2020年底,全市城市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达到99%,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达到97.1%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社会力量参与有效拓展。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 ,  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全市登记注册社会组织6679个,备案城乡社区社会组织5259个,年平均增长超过7%, 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达到13.6个,52家社会组织被授予“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称号。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逐步健全,设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通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建立功能性党组织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负责人任前公示、等级评估、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资金监管等制度机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完成全市222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取得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11家。公益慈善氛围更加浓厚。提请市政府设立“宿迁慈善奖”,表彰家爱心企业和爱心个人。各地利用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全市涌现全国志愿服务先进典型5个、省级典型35个,获得省志交会优秀以上项目45个。在第四届、第五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排行榜中宿迁进入全国百强2020 年全市各级慈善总会等主要慈善组织社会捐赠总额1.6亿元左右,全市登记注册志愿者人数132万人,标识志愿服务组织653 个,共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000人。

专项社会事务成效明显。完成建市以来变更幅度最大的全域乡镇布局优化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减少21个乡、14个镇,增加15个街道,资源要素配置进一步优化。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编纂第二版《宿迁市标准地名图》,稳妥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扎实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相继组织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排查整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了以回收民营乡镇公墓实现公有公营公益性为主要目标的墓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市殡葬服务领域秩序有了明显改观。扎实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提质量、优服务,有效保障了受助对象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权益,市救助管理站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行免费婚姻登记服务制度,开展婚俗文化宣传,引导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婚姻登记的信息化便民化水平得到提升。

自身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等工作底线,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第一时间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站点采取“三封闭、四停止”防控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及时调整,分类实施精准化、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实现服务对象零感染。引入专业机构,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维保,推动安全监管全覆盖,养老机构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落实。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守廉政底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点防范化解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领域意识形态风险。加强民政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民政管理服务力量;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救助申请、婚姻登记预约、社会组织信息查验等民政服务实现“掌上查”“指尖办”,社会组织登记、地名命名等行政审批事项100%实现网上申办,80%以上实现不见面审批。

与此同时,全市民政事业在深化改革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基本民生保障还有短板,全市边缘群体多、低保总量多、兜底人群多,兜底保障标准虽逐年提升,但总体水平仍然很低,除城市特困外,其余各类标准均处于全省后位,救助方式相对比较单一,与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还有差距;基本社会服务供给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养老、儿童、殡葬等服务设施还不够健全;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面广量大的农村地区民政事业发展步伐依然缓慢;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社会力量参与不够,专业社会工作力量薄弱,持证人数、工作机构处于全省后位;民政体制机制、法规政策还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总体较为薄弱,民政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升等。

1  

“十三五”宿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标名称

单位

2020年目标值

2020年完成值

属性

1

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

以县(区)为单位实现城乡一体

全市已实现城乡一体

约束性

/

≥市定最低扶贫标准(6000/年/人)

7320/年/人

约束性

2

社区老年人助餐点

200

249

约束性

3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40

40.2

期性

4

社会力量和公建民营养老床位数占床位总数的比

%

70

70

期性

5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

%

50

60

期性

6

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

%

9895

9997.1

约束性

7

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数

11

13.6

期性

8

每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7

1.7

期性

9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率

%

100

100

约束性

1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覆盖

%

100

100

约束性

11

善组织信息公开率

%

100

100

约束性

12

福利彩票发行总量(目标值为国家取消网络销售方式后目标数据

亿元

20

21.07

期性

13

乡镇公益性公墓(立体式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

%

100

100

约束性

14

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覆盖率

%

96

96.5

约束性

15

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备注:指标7含城乡社区备案社会组织数。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高质量现代民政建设的关键时期。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必须深刻把握大局大势,科学分析面临形势,将民政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背景下思考谋划,锚定发展目标,找准工作着力点,推动民政事业在服务发展大局中有所作为、有所突破。

党委政府对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就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强调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 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列入远景目标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江苏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都对民政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和系统安排。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走在苏北前列、快于全省平均、领先区域发展、赶超全国梯队,加快建设改革创新先行区、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江苏生态大公园、全国文明诚信新高地。这些都对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

新形势新变化对十四五时期民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 我国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 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政工作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巨大变化。民政服务对象的覆盖面和服务供给的范围、规模不断拓展,低收入人口将纳入制度化保障范围;养老服务将立足人口结构的现实状况,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和儿童福利水平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其次,群众需求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单打独斗”的传统民政工作方式需要向“合力推进”的现代民政工作方式转变,需要进一步构建完善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纽带,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协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均衡发展水平,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让城乡居民共享高品质生活。再次,随着“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的全面系统推出和向纵深推进,民政工作亟需从过去“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进一步提质增效;需要统筹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全面推动民政工作数字化转型,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经济社会发展为十四五时期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十三五”期间, 宿迁市经济总量迈上3千亿元台阶,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万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集中力量办了很多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的实事,为民政事业发展夯实了基础。进入“十四五”时期,“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国家战略叠加融合实施, 宿迁将确立“民生优先”战略的重要导向, 确保居民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升, 民生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 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这些,都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和极佳的改革机遇。

“十四五”时期, 我市民政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的新要求、民政发展环境的新变化, 落实新任务、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 促进宿迁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宿迁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着力锻造“用心用情、精准精细、向上向善、为民爱民”的民政工作精神,聚焦聚力省市高质量综合考核项目建设,守住守牢精准救助、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纪律规矩“四条底线”,全面构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层治理、社会协同和社会服务六大体系,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奋力开创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科学把握民政工作在新发展阶段的功能定位。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民政部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提出了新的要求。聚焦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深入推进“强富美高”新宿迁建设,要求民政工作在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中发挥好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更好服务中心、服务大局。

——牢牢抓住高质量现代民政六大体系建设的发展主线。聚焦主责主业,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突出“补短板、强弱项、抓创新、创品牌”的工作理念,着力打造高质量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层治理、社会协同和社会服务等现代民政业务体系,加强以法治保障、人才队伍、智慧管理为核心的支撑体系建设,为六大体系提供坚强保障

——坚决守住民政事业发展底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和途径,把问题整改转化为提升工作质量的机遇和动力。强化底线意识、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坚决做好守底线的工作,着力防范化解各方面的风险,确保在基本民生保障、服务机构安全、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稳定工作等方面不发生冲击底线的极端事件。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应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立足需求和解决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升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幸福感更加聚焦问题大胆创新探敢于突破制约发展的瓶颈和难题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协同。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作聚焦主责主业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满足群众多样化和多层次需求

——坚持设施建设和内涵发展并举。加强基础建设建成一批与民政事业发展要求相匹配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坚持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统筹。坚持系统性思维规律性把握创造性探索相结合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从百姓最难、最急最盼的事入接续发力持续推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实现“四个能力显著增强”:

民生兜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城乡统筹、标准科学、流程规范的社会大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救助对象满意率达到99%以上。

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55%以上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让陷入生存困境儿童得到全面保障。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推进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全市美好和谐社区创建达标率90%以上。深化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全市建成新型农村社区200个以上。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为老为小等社会服务。

民政综合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每年建成一批养老服务机构、儿童关爱之家,补短补齐基层民政公共服务短板。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市救助管理站全面建成国家二级站,完成市社会福利中心续建工程、殡仪馆迁址重建,民政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表2

十四五期间宿迁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标名称

单位

2020期初值

2025目标

属性

保障

1

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建成

%

——

100

期性

2

有意愿的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

%

100

100

约束性

3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送返回

%

100

100

约束性

养老

4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

%

60

70

约束性

5

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

%

——

100

约束性

6

(涉农区农村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数量

3

25

约束性

7

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

%

13.86

18

约束性

福利

8

(准化儿童福利服(未成年人保护设施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9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覆盖率

%

——

90

期性

10

社区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费补贴标准比例

%

65

70

期性

社会

力量

参与

11

等级社会组织覆盖

%

17.8

50

期性

12

乡镇(街道社工站覆盖率

%

——

90

期性

13

全市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

1000

2000

期性

社区

治理

14

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完善率

%

63

100

约束性

15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

%

87

92

期性

16

实行全科服务模式的社区覆盖

%

60

95

期性

专项

社会

17

婚姻登记省通办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18

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覆盖

%

——

100

约束性

1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护理补贴精准发放

%

100

100

期性

20

地名文化服务体系建成率

%

——

100

期性

第三章  构建保障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城乡统筹、政策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成政府主导、政策衔接、制度健全、资源统筹、信息共享、社会参与、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格局。

第一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持续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强化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对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全面落实低保渐退缓退政策。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社会参与,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民生改善、乡村振兴。

第二节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

根据不同类别的困难群体,实施不同层次的保障措施。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发展慈善救助,引导慈善力量、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实现救助主体多元化、救助方式多样化。

第三节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全市当年度低保标准。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生活,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

第四节  深化帮扶救助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衔接互通的帮扶救助工作网络,协同推进帮扶救助政策落实。四级帮扶救助中心开展实体化运行,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立科学全面、城乡统一的帮扶救助对象评估认定办法,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困境儿童、困难职工、临时救助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基础保障群体,为开展精准帮扶救助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智慧帮扶救助综合管理门户,实现困难申请统一受理、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对象精准认定、帮扶事项一网办理。拓展帮扶救助申办渠道,困难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端、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随时自主申办帮扶救助事项,实现帮扶救助事项“掌上办”“随时办”“简单办”。

第四章  构建供给多元的养老服务体系

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化为纽带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养老服务机制,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第一节  积极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以“人人享有、人人可及、重点扶助、适度普惠”为基本原则,建立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应助尽助”,确保有意愿入住机构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优先为高龄老年人、特困供养对象及低保家庭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保障服务。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扩大服务供给,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性服务。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供给,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第二节  完善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大力发展家庭养老服务,拓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居家上门服务以及家庭照护床位覆盖面,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大力推进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养老配套用房建设管理,按照养老用房和住宅小区“四同步一移交”制度要求,规范养老配套用房建设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失能(失智)特困人员的照护能力,满足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市场主体,面向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开展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大力促进医养结合,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加强养老应急保障机制建设,组建养老服务应急处置支援队伍和应急处置技术队伍,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协作机制。

第三节  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结合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推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发展,精准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精准对接。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涵盖养老服务通用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培育扶持一批标准化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丰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政策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提高优秀养老服务人才待遇保障。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认知与身份认同,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实施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建立专业对口毕业生入职奖励和岗位津贴制度。定期举办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最美养老护理员”选树等活动,提高养老工作者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四节  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开展敬老院规范管理水平和集中供养人员满意度“双提升”行动,补短板、促规范、优服务,提升敬老院阳光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服务能力。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扩大特困人员分片集中供养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运营。健全农村养老关爱服务网络,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人协会相协调,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积极引导推动互助养老新模式,满足农村老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探访服务,落实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制度。

第五节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机制

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保障养老机构基本安全和服务质量,“十四五”末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编制养老服务信用责任清单,对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建立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共享各类养老服务主体失信信息,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的监管手段,积极推广“互联网+监管”模式。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  构建全面覆盖的儿童福利体系

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兜底保障、加强关爱保护、增强服务能力,不断实现儿童福利服务对象由特定群体向更多儿童拓展,服务内容由托底保障向健康成长拓展,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第一节  加强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强化政府兜底作用,统筹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家庭履行法定责任,引导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形成关爱儿童成长的工作合力。加强基层儿童服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第二节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打造集养、治、教、康和社会工作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推动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转型。到2025 年底,全市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并设置经当地教育部门认定的康复机构中心教学点(办学点),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全面完成。

第三节  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县(区)建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9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关爱之家)。鼓励各地依托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实践基地。进一步配齐配强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工作人员、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提升基层经办能力。

第四节  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建立困境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机制,全面推广三步排查” “四色管理” “N 重关爱做法,送政策上门,帮助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家庭完成申报和认定程序,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社会散居孤儿与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差距。充实完善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不断丰富保障内容。拓展明天计划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助医助学工作。

第五节  强化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

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发挥儿童关爱之家阵地作用,打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最后一公里。监督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监护人,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的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库,做好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兜底保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支持、就业指导等工作,依法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

第六节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强化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责任落实,形成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加强国家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按照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要求,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社会环境和安全环境,及时督办和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依法履行政府兜底监护职责,开展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行动,重点保障无人监护、无力监护和监护缺失等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建立监护评估机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

第七节  全面规范收养工作

坚持依法登记,按照法定机构、法定文件、法定程序、法定时限要求,规范收养登记行为。完善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做到逢收必评,确保评估结果使用公正。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优化收养登记服务,提高收养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六章  构建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积极推动创新实践指导社区完善基层党组织引领下的多方参与协同治理机制,提升社区精细化服务能力,构建充满活力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第一节  优化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进一步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和村(居)民自治中的“最后一公里”作用,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和规模。依法推动村(居)务监督工作,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切实保障村(居)民合法权益和村(居)集体利益。合理配置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发挥各下属委员会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文体教育、环境物业等方面的作用。科学设立村(居)民议事会、监事会,筹划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法依程序实行“一肩挑”,使村(居)委会领导班子成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将常态化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机制纳入基层群众自治领域。依法保障村(居)委会工作经费。推进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全面提升,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持续完善城乡社区工作者系统化经常化实战化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和薪酬激励制度,实现“全科社工”持证社工人数持续增加。

第二节  增强社区现代治理能力

完善我市社区治理政策体系,深化“政社互动”,深入推进“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治理模式,完善信访诉求“分级负责”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常态化管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紧密衔接。在城乡社区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培养一批“懂社区、知民意”的网格员,及时掌握社区信息和居民动态,做居民自治和民主协商的“润滑剂”。探索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导、政社良性互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能动善治”机制。通过整合议事协商平台、完善协商议事目录、拓宽议事协商内容,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协商议事的能动性,提升获得感。持续推进村务公开,高质量推进“一约四会”制度,修订完善城乡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全覆盖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选树一批优秀典型案例。进一步激发基层自治生机活力,依法完成村(居)民自治章程,畅通民意表达和反馈处置机制,促进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推动村(居)民小组、院落、楼栋等“微自治”。探索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完善社区公益创投、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等制度。健全社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加强社区创新载体建设,提炼一批优秀的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典型案例和社区工作法作为经验推广。

第三节  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重点强化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文体活动等功能区设施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基本服务功能。严格按照标准落实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和新建项目,按每年不少于20个项目目标分解任务,全面提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力争到2025年全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达到92%。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主题活动,通过整合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网络,推动形成内容全面的综合服务体系,涵盖政务服务、公益服务、市场服务、互助服务等内容。全面落实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全科社工的社区服务模式,健全村级公共服务事项帮办代办机制,推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公益服务常态化,倡导党员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探索开展社区服务质量认证,着力提升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社区服务能力。推动城乡社区专业人才登记造册,推动完善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整合城乡网格和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专业服务进社区,涵盖就业创业、民生保障、卫生健康、养老育幼、心理咨询、家庭教育指导等内容,推动便民利民服务进社区,涵盖购物、餐饮、家政、物流配送等内容。鼓励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者在城乡社区治理服务中发挥前哨作用

第四节  推行城乡社区智慧治理

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智能化等现代化手段在社区智慧治理中的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延伸至社区,探索互联网线上办、社区代办、网格内上门办等方式有序衔接的社区服务机制。统筹线上政务服务门户(平台)和线下村(社区)服务站点融合发展,探索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综合性集成,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关切老年人等群体在智能设备使用上的实际困难保留传统服务方式,并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不断改善和提升服务体验。探索互联网+居民自治,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搭建覆盖居民家庭的线上自治交流平台,在宣传法规政策、加强村(居)务公开和监督、深化社区协商议事和民情沟通等方面发挥作用,拓展微自治形式和内容。积极发展互联网+社区便民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和各类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涵盖居家养老、儿童关爱、文体活动、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社区便民服务内容,显著提升便民服务效能。

第五节  完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体系

探索以“一委两站五岗”为组织架构、以“清单+网格”为服务路径、以“村(居)民积分制”为自治方式、以“名录管理”为推动抓手的党建引领、融合共治、运行高效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新模式。全面推行“一委两站五岗”组织架构模式,新建新型农村社区统一成立社区党委(总支),设立党建工作站和文明实践站,设置便民服务、产业发展、生态优居、网格治理、富民增收等专职岗位。健全完善“清单+网格”治理服务,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清单、社区居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快公共服务资源下沉,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积极推动“党建网、治理网、服务网”多网融合,实现邻里矛盾、治安隐患、民生事项等通过“一张网”及时有效解决。探索“居住地+户籍地”双重管理模式,针对跨区域安置居民,探索实行“居住地+户籍地”双重管理,着力解决治理服务过程中“人户分离”矛盾,建立“新村民”融入机制,增强外来人口对社区的认同感,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推广运用村(居)民“积分制”,探索诚信乡村、

诚信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智慧化建设水平,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农村社区”综合信息平台。

第六节  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创新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功能,推进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提高乡镇(街道)放管服承接能力,探索和推进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升乡镇(街道)政务服务能力,推进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推行一窗式受理和一站式办理。试点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优秀经验,完善乡镇(街道)与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高效协调机制,依法厘清乡镇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严格村(居)工作事项准入,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协议书》签订工作,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不断提升城乡社区创新治理服务水平,健全乡镇(街道)对城乡社区的支持保障体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争创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创造良好环境。

第七章  构建融合发展的社会协同体系

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加强社会动员,引导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社会治理与服务,推动民政事业在融合中发展

第一节  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推动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防范意识形态等领域风险。推进社会组织党建机构全覆盖。全面实现党建入章,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严格落实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报告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的“三同步”要求。探索功能型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充分发挥市社会组织先锋党建学院平台作用,加大社会组织党建人才培养,积极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推动建立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红色轮训机制,努力培育扶持一批政治坚定、诚信自律、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第二节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议事协调机制。提高准入门槛,完善退出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类型分布。推动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的常态化制度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人才激励等制度措施。管好、用好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大力培育发展综合型、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巩固脱钩改革成效。加大政府与高校、社会力量合作力度,健全完善市级社会组织人才专家库。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行动,创新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健全完善双重管理体制,依法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探索建立全市社会组织发展指数评价体系和信用等级评价体系。

第三节  提高社会组织监管效能

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推进多元化监管、专业化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功能,细化办事指南,优化操作程序,简化证明事项,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水平和便民利民程度。完善非营利监管、负责人审查等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完善行业治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功能,重点治理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乱收会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问题。健全评估激励机制,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加等级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培养,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

第四节  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加强品牌研究,引导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形成更多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积极争取一些省内外知名的专业社会组织在宿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土机构,引领全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公益服务项目,支持广大社会组织积极提供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政企沟通桥梁纽带作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力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要部署。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推动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节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广泛调动慈善力量参与以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社会治理为重点的慈善活动。创新慈善供需精准对接机制,建立慈善需求清单、汇集多方慈善资源、打造供需对接平台,形成底数精准、对接顺畅、有序高效、监管有力的慈善供需对接机制。全面落实慈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建设“慈善之城”,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大慈善格局。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信息公开责任,推动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推进慈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创新慈善参与方式,拓展服务载体,推动互联网与慈善快速融合、稳步发展。加强慈善文化建设,鼓励、支持传承与发展慈善文化的平台建设,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

第六节  推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不断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数量增长和人才结构优化,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增强人才队伍专业能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体制机制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评估等制度。加强社会工作基层服务载体建设,促进社会工作与慈善、志愿服务深度联动,推动社会工作与民政各项业务深度融合,与综合治理、教育、司法、卫生健康、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相关业务有机结合,丰富和拓展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扶持培育一批品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一批品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并向村(社区)延伸服务,到2025 年,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第七节  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志愿服务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褒奖、优待、保障制度。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提升志愿服务组织标识率。围绕乡村振兴、助孤助残、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建立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制度,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指导各级规范使用志愿服务平台。

第八节  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加强对开奖、销售、代销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规范化精细化渠道管理体系,建设各类终端合理布局、互补互促的销售网点,加强宣传,增强竞争力,提高销量。加强公益宗旨宣传,推动资助项目标识设置全覆盖,建设“福彩公益驿站”,彰显福利彩票公益属性。

第八章 构建公益惠民的社会服务体系

加快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补足补齐短板,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便捷可达的管理服务运行机制,形成专项社会服务有效供给、传统方式与现代手段有序衔接、宣传引导与监督管理有机协调的工作格局。

第一节  深化殡葬改革

围绕实现逝有所安,把保障群众安葬需求作为改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强化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水平,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国企运作、科学监管、规范运营的殡葬供给服务体系。加强公益性乡镇公墓管理,在乡镇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对现有农村殡葬服务设施进行提档升级,优化环境,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加强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市本级建设市级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力争到“十四五”末,每个县都建有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有效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丧葬需求。规范殡仪服务收费,协同发展改革部门出台政策文件,完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统一全市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定价管理形式,明确定价规则,指导各县区和经营管理者科学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收费监管。

第二节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

以新的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上线运行为契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按照正行风、树新风总体要求,进一步改进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馨的服务。深入开展行风教育持续在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教育,切实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贯穿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努力打造敢于担当、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婚姻登记工作队伍。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按照《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打造独立的婚姻登记服务场所,科学设置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颁证厅、婚姻家庭辅导室、档案室等功能服务区完善基础设施设备,合理配置叫号机、自助办理设备等便捷化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办事环境强化窗口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窗口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文明用语、服务禁语通过设置公众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推行场景监控,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窗口服务满意度。提升婚姻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完成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时增加图像采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身份信息核验、电子化档案管理等智能设备,提高婚姻登记的便捷化和准确性。

第三节  实施温情救助管理

扎实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流浪乞讨救助政策法规,健全规范各项工作机制和流程,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健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继续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帮扶转介心理辅导、滞留人员寻亲等救助服务持续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力争形成体制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协调,服务更加优化,管理更加规范,设施更加完备,监管更加有力的救助管理工作格局。新建市救助管理站并投入使用。

第四节  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

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然增长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不断提高,力争2022年前实现城乡补贴标准统一。

第五节  优化行政区划与界线管理

策应长三角一体化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省级战略的实施,持续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1129+N”城镇体系格局。稳步推进乡镇布局优化和乡改镇,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改设街道,进一步完善市辖区规模结构,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支持沭阳县建成苏北区域副中心城市,推动泗阳县城和泗洪县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加快市区与各县交互融合、联动发展,形成市域一体化发展格局。探索政区融合管理机制,完善洋河新区区政合一运行模式。强化界线日常管理和联合检查,1条省界、3条市界及7条县(区)界联检完成率100%。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按时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有序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创新界线管理方法,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推进边界重点地段隐患排查处置,开展边界文化建设,维护边界平安稳定。

第六节  加强地名规范管理与地名文化保护

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完善地名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地名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聚焦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道路街巷三类地名,对未批擅用”“批而不用”“用而不全等违反地名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整治。建立地名信用管理制度,将地名依法命名和标准地名使用情况纳入对企业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创新地名净化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标准地名宣传推广与使用监管,在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企业登记、宣传广告、互联网地图等环节和领域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镇地名规划和乡村道路命名,加强被撤并自然村名称保护、传承,将有历史文化底蕴的自然村名纳入地名资源库并优先使用。加强地名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编制宿迁市地名录。加强地名文化品牌建设,探索开发地名文创产品。加强地名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库,在地名管理、地名文化传承等方面有效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加强地名信息服务,健全区划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推动区划地名与其他民政业务、其他部门工作之间数据共享。

第九章  构建保障有力的发展支撑体系

加强民政法规制度、人才队伍、信息技术建设,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智慧化水平,为高质量现代民政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强化法治化引领作用

加强政策法规创制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法治思维谋划民政工作以法治方式破解民生难题全面系统推动民政法治化进程。认真践行法治社会建设职责强化法治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政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围绕高质量现代民政六大体系建设重点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领域制定出台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法规政策。促进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民政领域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动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重要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防范化解执法风险。强化普法宣传实效依托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法治传教育融入民政事业发展各方面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民政部门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民政业务领域标准研制着力完善科学实用、系统配套、功能完备的民政标准体系促进民政各项服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完善民政标准化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建设格局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加强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强化试点示范效果推动典型引领和成果转化。加强推进标准贯彻实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认真贯彻落实推荐性标准。创新标准宣贯举措强化标准监督管理, 确保民政标准适时、适度、适用。

第二节  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全方位开发人才人力资源,统筹推进民政系统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实用人才等队伍建设广泛吸纳社会人才资源和志愿服务队伍参与民政事业建立健全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人力资源保障格局。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以民政新增职能、服务窗口、执法岗位为保障重点优化基层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分层分类做好民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养老护理、社区管理等职业技能培训注重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科学整合相关机构及人力资源通过人员调配、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民政管理服务网络。改善基层工作条件,按照分级负担原则, 将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将民政部门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委托社区办理等事项所需经费纳入民政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和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改善设施设备,优化服务环境。加强基层工作督导,坚持从服务基层出发,深入基层做好指导、调研、督查等工作,帮助基层释疑解惑、排忧解难,支持基层创新实践,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民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四下基层”工作制度,推进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推动民政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好服务群众。

第三节  加快数字化应用转型步伐

深化民政业务一体协同,依托省市政务云平台,构筑多网融合、集约高效、安全可信的民政信息基础设施基座。推动市级民政业务管理系统与省民政一体化综合业务平台整合,实现数据互通。全面升级平台技术架构,实施迁移上云,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提高可靠性、安全性、扩展性。以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治理和服务为主线,加快平台再造、流程再造、管理再造、服务再造,实现网络通、系统通、业务通、数据通。大力推广移动办公,拓展视频会议应用,推动行政办公效率变革。优化在线服务多元供给,推进民政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依托市政务服务网民政综合服务旗舰店和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物流快递等基础支撑,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实现民政业务全流程、在线化办理。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进民政政务服务“跨区域通办”“一件事联办”,实现更多便民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探索个性服务智能化推送助力打造政务服务品牌。兼顾民政服务对象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特殊需求,坚持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相结合传统服务与智能服务相贯通避免“数字鸿沟”。强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依托省民政大数据资源体系健全全要素、全口径、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民政数据库系统全面地采集、汇聚、整合、存储各类民政数据资源做到统一编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实时鲜活。推动有序开放与共享共用全面提升全市民政大数据的汇、治、用、管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智慧民政大脑”加强对海量民政数据的处理、分析和挖掘创新大数据应用场景开展预警研判支撑精准管理辅助科学决策,形成基于大数据深度应用的智慧型民政数据生态。

第十章  保障措施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创新务实的优良作风和科学的督查评估保障规划目标顺利完成。

第一节  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

持续推动党建工作发展,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各级民政部门党组 (党委)领导和推进民政工作的具体制度,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针对行业特点细化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逐级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夯实基层基础,建强党务队伍,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引领力、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聚焦群众关切,严防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用好“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节  健全完善多元投入机制

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 相协调。通过扩大福利彩票发行、倡导公益慈善捐助等多种方式,吸纳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筹资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运 用市场化机制盘活用好民政领域存量资产,建立健全归属清晰、 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加强民 政资金绩效管理,完善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节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机制

紧紧围绕“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和“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在巩固深化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的“三位一体”联合执法检查,对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综合监管。完善推广“江苏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系统”,普及信息化监管手段,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验收、反馈全过程的远程在线化、闭环式管理。积极推进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引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协助基层民政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通过持续的排查整治,实现安全隐患存量大幅下降、增量明显减少,隐患整改及时动态清零。

第四节  健全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

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 部署,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认真排查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不断完善各项防控措施。认真执行养老、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福彩发行、殡葬等各民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方案和工作指南,落细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做好重点场所医疗急需用、生活急需物资等储备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需要加强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救助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和服务。

第五节  健全完善绩效评估机制

加强各级民政发展规划的衔接确保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空间规划等规划体系协调。按年度分解细化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一步一个脚印逐年逐项抓好落实保证本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实施。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2023 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的部分任务目标作适当调整2025年底进行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