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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55462291X/2017-00293 | 分 类 |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
文 号 | 宿人社发〔2017〕236号 | 关 键 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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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2018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0日
2018年度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发〔2017〕53号)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目标任务
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缴费渠道测试、缴费数据核定等准备工作,10月1日开展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12月25日前完成465.91万人参保缴费,确保参保人群全覆盖。推进社保卡采集、发放和应用,实现全市居民“一人一卡”,保障参保人员全国范围内均可持卡结算医保费用。
二、参保对象
全市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有我市居住证外地居民,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也可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三、缴费时间、标准及方式
缴费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个人缴费标准:180元。缴费方式:银行(柜面、代扣代缴、自助终端、网银);微信、支付宝、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村(居)代收等。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17年9月1日至9月20日)。制定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编制参保缴费宣传资料;测试缴费渠道;分解2018年度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完成参保缴费人员信息核定;维护医疗救助人员信息;开展人社基层平台和银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宣传阶段(2017年9月20至9月30日)。召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会议;通过“新闻发布会”宣传居民医保政策;结合“三进三帮”活动,开展点对点到户宣传;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媒体告知2018年参保缴费标准、缴费时间、缴费方式等事项;通过银行缴费网点、医药定点单位流动字幕、宣传单引导参保人员积极主动缴费。
(三)缴费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2月25日)。引导参保人员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人社局门户网站渠道进行缴费;银行网点、村(居)平台做好参保缴费指导工作,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村(居)代收代缴制度,当日缴存银行,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建立对账制度,每日对账,保证人账相符;建立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参保缴费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为参保缴费工作责任主体,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民政、银行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参保缴费工作体系,提高组织化程度,突出目标导向,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协调联动。主动加强与民政、银行等单位对接,
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人社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宣传发动、工作指导工作;银行要做好缴费宣传、缴费测试、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参保居民缴费畅通;积极协调民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救助人员的信息维护及个人保费代缴工作。
(三)强化调度考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参保缴费工作调度、督查。建立“周通报、月督查”推进机制,形成争先进位工作局面。对参保缴费进度缓慢的督促提醒、跟踪督导,对工作滞后社会影响较大或截留、挪用社保基金的,将依法依规问责。
附件:
1. 《宿迁市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表》.xls
2. 《宿迁市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