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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生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0 来源:访问量:【字体:

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迁市商务局 宿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宿迁监管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宿迁市中心支局 

关于强化金融服务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生产的通知

宿迁银发〔2020〕8 号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 江苏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南银发〔2020〕16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大政策支持,有效满足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生产融资需求

(一)加大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支持。人民银行各县支行要积极向法人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优先用于涉疫企业信贷投放,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要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和再贷款利率最高加点范围。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产生的再贴现需求,给予优先审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强疫情防控流动性管理,加大对三农、小微、制造业等实体领域重点领域支持,有关情况纳入一季度宏观审慎评估。

(二)强化重点疫情防控企业信贷支持。建立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主办行制度,对所有重点企业的信贷需求,均要给予特事特办,确保贷款及时发放,从确定名单到放款时限控制在1-2天以内。对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开通快速审批通道,优先发放信用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利率。

(三)加大对受困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疫情期间,对我市受疫情影响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含到期续贷发放)综合融资成本原则上应在各机构上年同类企业平均水平基础上降低50个基点,其中贷款利率至少降低30个基点,并适当给予一定的贷款还本付息宽限期。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按照银企协商一致的原则,合理调整还款计划,适当延后还款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企业,各保险机构做到优先处理,适当放宽理赔标准,适度扩展责任范围,合理确定赔付比例,努力做到可赔尽赔。

(四)积极满足企业复工生产融资需求。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20年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未雨绸缪,提前谋划,及时跟进做好项目企业开工复工后的金融要素保障。对实施技术改造的复工企业,要积极提供中长期贷款,优化企业融资期限结构。对生产经营正常、因疫情延误复工、还款暂时困难的企业,要灵活运用循环贷款、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予以展期或续贷,稳定企业授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五)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支持作用。各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降低担保收费,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新增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各县区应指定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降低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要求。

(六)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认真落实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指导企业做好贴息申请支持。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对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积极运作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有效发挥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池信息化平台作用,提高资金池服务水平。加大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取消“创业项目应是5年内登记注册”的条件限制。

二、坚持金融为民理念,有效保障疫情防控金融服务

(七)提升融资服务效率。加大“宿易贷”融资服务模式应用,分批次推送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服务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信用良好的企业名录,并做好名录内企业融资监测。鼓励银行机构依托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网络操作、平行作业等方式,提高首贷比例、信用贷款比例、线上贷款比例、无还本续贷比例“四个比例”。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作用,有效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八)发挥平台服务功效。落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相关政策,各相关银行市级分行、各法人农商行要积极参与绿色通道金融服务,组织客户在线办理相关贷款、转贷手续,为小微企业发放优惠利率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优先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延期)等模式满足小微企业到期信贷需求。各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转贷服务机构要接入平台绿色通道,积极为绿色通道内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满足绿色通道内小微企业转贷需求。

(九)加强直接融资指导帮扶。各县(区)金融办要积极与辖内企业沟通联系,了解企业直接融资需求,帮助企业利用好债券发行绿色通道等相关政策;帮助上市、挂牌公司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企业灵活妥善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积极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协商,支持有股票质押的企业申请办理展期渡过难关。

(十)保障基础金融服务。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业务支持,确保再贷款、再贴现资金迅速拨付到位。积极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重大项目开工复工开立银行账户提供绿色通道。强化流通中现金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对外付出的现金尽量以原封新券为主,加强对ATM等自助设备运维保障,确保群众用上干净钱、放心钱。畅通国库资金清算通道,各级国库要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各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税款资金入库、财政资金调度等工作,不得拖延占压。

(十一)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法人金融机构要合理界定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对正常类个人及企业信贷客户给予还款宽限期;非法人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其上级行对疫情期间相关工作要求,不得无理由地影响客户信用记录。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消费者投诉和咨询“十问十答”,对涉及征信、支付、现金和延期还款等投诉和咨询做好政策解答工作。

三、优化服务流程,提升跨境业务办理效率

(十二)开通防疫物资跨境结算绿色通道。对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及相关原料进口企业,简化进口购付汇审核材料。对涉及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保供企业,可直接办理疫情防控相关业务。境内外支援疫情汇入的捐赠资金,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入账和结汇。

(十三)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直接投资、外债等资本项目收入,无需事前提交单证材料,商业银行直接办理相关资金结汇或对外付款。取消对疫情防控资金需求较大的企业外债额度限制,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融资。

(十四)保障涉外主体合理用汇需求。推行“互联网办理、电子邮件办理、邮寄办理、电话微信咨询办理”等4项“不见面”方式办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常见业务,引导涉外主体线上办理业务。

四、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金融保障

(十五)提高政治站位。各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两不误”要求,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生产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做好支持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十六)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县(区)工信、发改、商务等部门沟通对接,建立开工复工企业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跟进做好企业开工复工金融服务。市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督促成员单位管控负债成本,维护定价秩序,发挥LPR在引导降低企业贷款利率方面的作用,在特殊时期最大限度地向实体企业让利。

(十七)强化政策督查落实。各金融机构要及时报告本单位保障重点企业和行业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服务等政策落实情况。人民银行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市政府和上级行疫情防控政策情况进行通报督查,有关情况纳入年度金融工作考核、综合执法检查等监管政策评价。

中国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

宿 迁 市 财 政 局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 迁 市 商 务 局

宿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宿迁监管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宿迁市中心支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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