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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十二条政策应对疫情影响

发布日期: 2022-04-16 来源:访问量:【字体: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4月14日,宿迁市出台《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做好保企业、稳就业、惠民生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01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开展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确保6月底前100%发放到位。

02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1%,其中单位和个人分别为0.5%;工伤保险基金备付期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

03 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

继续实施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期限不超过6个月。落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04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拿出4%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全面推进“技能宿迁”三年行动,开展“百企岗位练兵、百场技能竞赛、百万技能人才”等活动,在技能竞赛中发现、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大规模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等培训。深入推进以数字经济产业和数字化转型企业从业人员为重点的数字技能提升行动,将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等数字专业工种纳入《2022年宿迁市高技能人才紧缺型职业(工种)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对通过培训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1500-4000元不等培训补贴。

05 开发一批卫生防疫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村、社区紧急开发一批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上岗人员应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条件,优先安置有疫情防控经验、责任心强的人员上岗。临时性卫生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

06 引导中介机构为企业招工

鼓励和支持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向本地企业输送劳动力。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企业输送新招聘劳动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地劳动力500元/人、外地劳动力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招聘补助。对企业直接招用(非劳务派遣方式)返乡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在本企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7 加强就业见习政策保障

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全年募集见习岗位3600个。见习基地学员因疫情影响缺勤的,视作正常出勤;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等期限顺延。见习基地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未满的,给予见习基地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每留用一人给予见习基地1000元一次性奖励补助。

08 搭建线上服务平台

全市联动组织开展“乐业在线 ‘职’通云端”线上招聘系列活动,通过直播带岗招聘、网络专场招聘等活动载体,全天候提供招聘求职服务。发挥招才引智云平台作用,常态开展产业引才系列活动。大力推行“线上不见面”服务,突破地域限制,加强网上办事的宣传引导,引导服务对象通过网上人社服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足不出户办理人社业务。

09 全面落实各项补贴政策

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贫困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外省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加快落实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企业为女职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补贴。推进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的融资支持。

10 加大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精算管理,在留足基金备付期、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基础上,合理安排促就业、防失业支出。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11 加强就业形势分析

充分利用“江苏省失业动态监测系统”、“涉美贸易重点企业用工监测系统”、“重点企业用工监测系统”、“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分析系统”,对市场招聘、企业用工、失业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动态掌握企业用工、裁员等变化情况,在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同时,调剂一批企业富余人员,缓解缺工企业用工需求。统筹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开展疫情期间劳动用工政策解读,引导劳动关系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劳资纠纷,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2 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社部门要把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首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直接部署,就业、社保、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关系、监察、仲裁等处室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落实。与重点企业建立“点对点”常态化联系制度,主动上门服务,动态掌握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有针对性制定“一企一策”帮办举措,开展个性化帮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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