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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10 来源:访问量:【字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宿迁实际,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2022330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企便民措施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221号)已印发实施。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按照此通知要求执行。

二、2022520日至20221231日期间,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可到贷款受理的公积金窗口提出申请。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缴存人。审核通过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逾期记录。

三、为满足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实际需求,参照中国房价平台公布的宿迁地区20225月份租房价格水平,从即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作出适当调整。本次调整根据缴存人婚姻状况实施不同的提取额度,侧重满足已婚缴存人家庭的实际需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不包含商业用房),以家庭为单位,未婚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额为1200元,年度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已婚的缴存人每月最高提取额为1500元,年度提取最高金额不超过18000元。房租支出低于最高额度的,按实际租金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时需出具身份证、婚姻证明、无房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间为2022520日至202212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强化政策宣传,让广大缴存企业和缴存人知晓政策、了解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职工纾困解难。同时,强化服务保障,确保疫情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附件: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申请表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6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还款申请表

职工姓名

身份证

号码

所在单位

名称

职工公积金

账号

公积金账户

余额

(元)

公积金账户

状态

职工配偶(共同还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名称

职工配偶(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号

公积金账户

余额

(元)

公积金账户

状态

贷款合同

编号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发

放时间

还款状态

本金余额

(元)

月应还款额

(元)

申请

延期

原因

1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已缓缴且收入下降                    

2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办理还贷业务                          

申请延期还款期间

2022日至2022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名:

        

管理部负责人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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