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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0144/2017-00191 分类 市政府办文件   体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6-09
文号 宿政办发〔2017〕101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推动我市老年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体育在丰富老年人生活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国家一项长期发展战略。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推进健康关口前移,延长健康寿命,增强自主活动能力,对于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具有重要意义。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增强老年人体质,增进老年人身心健康,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积极老龄化”和“健康老龄化”的重要途径,是尊重老年人、关爱老年人、服务老年人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老年人体育工作蓬勃发展,并且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参与体育健身的热情越来越高涨。同时,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还不平衡,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各地各部门要将老年人体育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民生等工作紧密结合,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掌握新情况、适应新趋势,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指导与协调,主动关心、大力支持老年人体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老年人体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推进我市老年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社会主义价值核心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健身、强体惠民”中心思想,坚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与转变体育发展方式、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积极构建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动员、组织、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切实保障老年人健身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总体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推动老年人体育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老年人体育活动普遍开展,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比例超过50%,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健全、队伍建设加强、场地设施完善,基本建成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三、明确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重点任务

(一)因地制宜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开展各类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推动老年人健身活动普及化、经常化。要积极整理、挖掘各地传统健身项目,打造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健身特色团队,增加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口数量。要利用重大节假日和庆典活动,就近举办适合老年人的健身交流展示活动,提高他们参与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吸引更多老年人加入健身行列。广泛宣传“科学健身、强体惠民”理念,培养体育健身良好风尚。依托“敬老月”这一重要老年人节日,创新工作思路,打造传统老年人体育品牌赛事活动,成为老年人体育健身交流、展示的舞台。积极推进各级老年大学健身与发展,重视老年人体育教学,有针对性的开设课程,传授科学健身技能。加强老年人体育文化研究,用先进的体育文化引领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

(二)加快推进老年人体育事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统筹推进城乡基层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组织网络、健身活动、科学指导等公共资源与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适当向农村地区倾斜。所有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都要有适合老年人健身的场地设施、健身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身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健身运动。组织开展讲师团送健身知识到基层行动,积极推进国民体质监测活动走向乡镇、走进社区,把健身知识送到老年人身边,提高老年人科学健身水平。

(三)积极推动各级老年人组织建设。加强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组织网络,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区)、乡镇(街道)老年体协全覆盖。要强化老年人体育协会自身建设和管理,为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不断提高规范化、社会化和实体化水平。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按照章程规定,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技能培训、组织健身活动、比赛等服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各类健身活动站(点)的扶持力度。

(四)进一步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所条件。在加快推进乡镇体育公园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村体育设施功能、完善城市 “10分钟体育健身圈”过程中,要加大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力度。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区)要建设老年活动中心。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馆)优先向老年人开放。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敬老日”、“重阳节”对全体老年人免费有序开放;其他时间需收费的,应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使老年人享受不低于50%的体育健身优惠。不需要增加投入和专门服务的公益性全民健身设施,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优惠政策,对老年人健身活动给予优惠,用于体育健身培训、锻炼。举办大型老年人体育活动需使用综合性场地(馆)的,实行优惠价或免收场租费。

四、落实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老年人体育事业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在财政、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各地要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工作机制,及时帮助解决老年人体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保证经费投入。各地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全民健身经费要向老年人体育适当倾斜。鼓励社会力量捐助老年人体育事业,捐赠人捐赠公益事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督促落实促进老年人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关心和支持老年人体育工作,共同推进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不断充实老年人体育工作队伍,激发他们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服务的热情。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努力形成关心老年人身心健康、支持老年人体育健身的良好风气。将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结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开展老年人体育宣传教育,在老年人中普及“科学健身、强体惠民”理念,动员更多的老年人自觉投身体育健身活动。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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