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工作职责及宿迁市创建生态城市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320291/2004-00155 | 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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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工作职责及宿迁市创建生态城市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工作职责》及《宿迁市创建生态城市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2004―200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八月三日
宿迁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工作职责
一、市发展计划委
负责将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去,并组织实施,落实年度实施计划经费的80%以上;开展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项目宏观监督管理;负责农村新能源的开发和推广,推进城市集中供热进程。
二、市统计局
负责生态示范区创建指标统计工作,并将统计结果在统计年鉴上予以公布;实施统计监督,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三、市经贸委
组织协调、实施生态工业项目,调整和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制定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政策,开展循环经济试点;负责节能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督促工业企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市建设局(规划局)
将生态保护和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集镇的园林绿化、人文景观和生态景观建设,不断提高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实施城乡截污管网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五、市财政局
负责创建生态示范区经费安排,组织协调生态示范区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并监督使用。
六、市环保局
组织协调和督促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及专项生态工程项目的实施;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推行工业项目进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足额收缴排污费;组织实施蓝天工程,整治烟尘污染,推进集中供热,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指导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以及有机食品的认证工作;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建立环境诚信制度,公开环境质量状况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实行污染有奖举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制;负责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对生态建设目标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七、市水务局
制定水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强防洪抗旱能力;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推广节水工业生产技术,进一步提高工业重复和循环用水量,不断降低单位GDP耗水量;开展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城乡河道清淤工程,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环境管理,确保饮水安全。
八、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与监督管理,实施矿区生态恢复工程;制定和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规划,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开展退化土地整治,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九、市农业局
实施生态农业建设,指导生态农业县创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推广应用畜禽粪便资源化和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控制农药、化肥、地膜污染,发展生态农业;组织实施无公害、绿色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十、市林业局
组织实施林业发展规划,指导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开展林木病虫害综合防治;负责实施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猎捕鸟类蛙类野生动物专项行动,严禁非法猎捕鸟类、蛙类等野生动物;指导监督森林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市农业开发局
将生态农业建设纳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之中并组织实施。
十二、市农机局
开发、推广秸秆还田机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十三、市水产局
实施水产业工程,优化水产养殖结构,推广水产养殖新技术,大力发展稻田生态养殖,增加特种水产品产量,发展名优新产品;合理控制“两湖”围网养殖规模,加强休渔期管理,防治水体富营养化。
十四、市卫生局
负责城乡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组织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督促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废水和废物的治理和处置。
十五、市计生委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十六、市教育局
大力开展中小学生环保基础教育,积极组织创建“绿色学校”活动。
十七、市委宣传部
将打造生态品牌和生态文明宣传纳入全市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各新闻媒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十八、市广电局
负责生态建设工作宣传报道,加大生态文明的宣传,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态意识。
十九、市旅游局
开发和保护全市生态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业。
二十、宿迁质监局
指导全市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
二十一、宿迁工商局
指导名优产品商标注册,开展各类著名商标申报。
二十二、市公安局
监督管理机动车尾气污染、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配合开展整治非法猎捕鸟类蛙类野生动物专项行动。
二十三、市城管局
完善曹集小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保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负责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减少工地扬尘对环境空气污染。
二十四、各县、区政府
以各县、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确保如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附件:宿迁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工作目标分解表
附件:
宿迁市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工作目标分解表
指 标 名 称 |
2004年目标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
社会经济发展 |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 |
>2700 |
各县区政府、市农工办 |
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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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镇单位GDP能耗(吨/万元) |
<1.4 |
各县区政府、市经贸委 |
市发展计划委 |
|||
3、人口自然增长率(‰) |
符合当地政策 |
各县区政府、市计生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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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80 |
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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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投资比例(%) |
>1.10 |
各县区政府、市计划委 |
市建设局、水务局、环保局 |
|||
6、单位GDP耗水(立方/万元) |
<400 |
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 |
市统计局 |
|||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
7、 |
森林覆盖率(山区和丘陵) |
达国家标准 |
各县区政府、市林业局 |
||
平原绿化 |
达到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标准 |
|||||
8、退化土地治理率(%) |
>70 |
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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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水分生产率(公斤/立方) |
>1.2 |
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 |
市农业局 |
|||
10、受保护地区面积(%) |
>10 |
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
市林业局 |
|||
11、矿山土地复垦率(%) |
>40 |
各县区政府、市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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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 |
12、秸秆综合利用率(%) |
>80 |
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 |
市农机局 |
||
13、畜禽粪便处理(资源化)率% |
>90(40) |
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 |
市环保局 |
|||
14、单位化肥施强度(折纯、公斤/公顷) |
≤280 |
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 |
||||
15、 |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
>50 |
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 |
市林业局 |
||
农药使用强度(公斤/公顷) |
<3 |
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 |
||||
16、农用薄膜回收率(%) |
>85 |
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 |
||||
17、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 |
>85 |
各县区政府、市国土局 |
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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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环境保护 |
18、城镇大气环境质量 |
二级标准 |
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
|||
19、水环境质量 |
达功能区标准 |
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
||||
20、城镇噪声状况 |
达功能区标准 |
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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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城镇固体废物处理率(%) |
≥70 |
各县区政府、市城管局 |
市环保局 |
|||
22、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人) |
>8 |
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局 |
||||
参考指标 |
23、卫生厕所普及率(%) |
>50 |
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局 |
|||
24、城市气化率(%) |
>75 |
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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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城市污水处理率(%) |
>40 |
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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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旅游环境达标率 |
>90 |
各县区政府、市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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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创建生态城市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2004―2005年)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 要 内 容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一)生态保护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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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程 |
组织实施2003年3月21日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江苏省宿迁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确保在2004年全市及各县(区)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标准,并于2005年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
市环保局及各县、区政府 |
|
2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创建工程 |
编制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和总体规划,健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05年实现湿地自然保护区升级目标。 |
泗洪县政府及市环保局 |
|
3 |
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创建工程 |
配合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实施,编制南水北调东线调水通道及调蓄水库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2004年建成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全市受保护国土面积达到10%以上。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林业局和各县、区政府 |
4 |
市骆马湖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工程 |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示范区有机食品示范基地发展规划;沿湖旅游风光带的三产、生活等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截污导流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骆马湖。 |
示范区管委会 |
市国土资源局、宿豫区政府 |
5 |
园林城市创建工程 |
2004年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平方米以上,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并通过考核验收。 |
市建设局 |
宿城和宿豫区政府 |
6 |
绿色社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程 |
“十五”末,建成省级或市级绿色社区15个、环境优美乡镇4个、生态村8个。 |
市环保局 |
各县、区政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 要 内 容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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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秸秆综合利用及资源化工程 |
严禁焚烧秸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发展食用菌生产,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养畜技术,实施秸秆过腹还田;制定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秸秆资源化。2004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
市农业局 |
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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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药化肥减量化及畜禽粪尿资源化工程 |
全面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建立健全农林病虫测报预报网络,大力推广生物防治技术,积极开发和引进新型生物农药,提高防治效率;建设畜禽沼气池200个,进一步提高畜禽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率。2004年底全市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达50%以上,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分别低于3.0、280公斤/公顷,畜禽粪便处理率和综合利用率达90%和40%以上。 |
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
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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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节水工程 |
推进国家级、省级节水灌溉示范园区建设,扩大节水灌溉面积,进一步降低农业用水比重;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发和推广节水器具、节水生产技术,不断提高工业重复和循环用水量,创建节水型企业;开展城市中水回用试点,进一步发挥水价调节作用,用市场机制促进和实施节水工作,创建节水型城市。至2004年全市单位GDP耗水控制在400立方米/万元以下。 |
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
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和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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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级嶂山森林公园建设工程 |
重点保护马陵山丘陵地区森林资源, 2004年森林公园面积发展至11平方公里。 |
市林业局、宿豫区政府 |
骆马湖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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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
严禁猎捕野生鸟类、蛙类行为,使鸟类种群有所增加;对“两湖”有计划地进行人工放流,严格禁渔期管理,围网养殖面积不得超过“两湖”水面的12%。 |
市林业局、市水产局、洪泽湖和骆马湖渔业管理委员 |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以及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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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污染物总量控制工程 |
认真实施《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各类污染物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目标之内。 |
市发展计划委、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和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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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 要 内 容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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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综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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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
2004年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两组污水处理工程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根据国家计划安排开工建设市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截污导流工程;2005年,完成市区城南污水处理厂扩建以及宿豫新区和洋河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 |
市水务局、宿城和宿豫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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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运河及古黄河、民便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实施中运河、古黄河市区段两岸截污工程;继续巩固古黄河、西民便河整治成果,并向两端延伸,重点实施河道疏竣、水土保持、生态林建设等工程。 |
市水务局、市建设局 |
市林业局、宿城和宿豫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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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淘汰中运河水泥船舶,强化中运河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垃圾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中运河水质。 |
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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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河道清淤整治工程 |
实施县级河道和乡级骨干河道疏浚工程,使城乡水环境质量与实现全面小康相适应,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
市水务局 |
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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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村改水、改厕工程 |
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工程,2004年底农村自来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80%、50%以上。 |
市卫生局 |
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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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生态型工业园区建设工程 |
按照“一区多园、三级联动”的总体思路,科学合理定位园区的主导产业和行业特色,根据环境资源状况、企业集群和产业配套延伸的内在要求,有计划地建立多个企业或产业的相互关联关系,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和“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物质循环和能量多级利用。 |
市经贸委、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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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蓝天工程 |
继续扩大供热管网覆盖面,在供热范围内,强制淘汰中小型燃煤锅炉,坚决取缔存在安全隐患、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型燃煤锅炉,抓好烟尘控制区建设,确保市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始终保持在100%。 |
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 |
市质监局和宿豫、宿城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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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渣土密闭运输,减轻扬尘对环境空气的污染。 |
市城管局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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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年检、抽检和路检制度,对尾气不能达标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
市公安局 |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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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国家“西气东输”的实施,进一步推进清洁能源使用,“十五”末中心城市气化率达90%以上。 |
市计划发展委 |
市建设局和宿豫、宿城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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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 要 内 容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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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宁静工程 |
市区建成区全面实施机动车禁鸣管理,加强对工业、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噪声的管理,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市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60%以上。 |
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局 |
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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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城市垃圾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 |
完善曹集小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配套设施,2004年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并通过“三同时”竣工验收;按照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机械化分拣,“十五”末,配套建设生物有机堆肥项目。 |
市城管局和宿豫、宿城区政府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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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市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2004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
市环保局 |
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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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清洁生产推广工程 |
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十五”期间,全面完成重点工业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第一、第三产业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促进传统产业向生态产业化转型。 |
市经贸委和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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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禁磷工程 |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
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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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标准化建设工程 |
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它绿色认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十五”期间,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全面开展ISO14000认证。 |
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
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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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态产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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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工业化推进工程 |
全面实施“工业突破”发展战略,强力推进招商引资,注重引进项目的开工建设和投产达效,吸引生产要素的流入,以资本总量的大提升促进区域发展的大跨越。 |
市各招商引资责任部门和各县、区政府 |
市委组织部、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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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杨树产业工程 |
围绕“沿路、沿河、林网、四旁、荒地、湖区”六大重点抓好植树造林,在扩张杨树资源总量的同时,加快全市由林业资源大市向杨树产业大市转变的过程,培育和发展林业市场,力争在3年内,培植3-5个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龙头外向型加工企业。 |
市林业局、市经贸委 |
市发展计划委、市外经贸局和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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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林木种苗花卉产业工程 |
积极扩大盆景、盆花数量,壮大常绿苗木、草坪生产规模,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精、珍花卉苗木品种。 |
市林业局、市农业局 |
各县、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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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 要 内 容 |
责任部门 |
|
27 |
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产业化工程 |
积极推进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绿色食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企业化运作,实现统一产品标准、统一品牌销售,形成多种形式的基地市场之间产销衔接的纽带。 |
市农业局、市发展计划委、市委农工办 |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 |
28 |
水产业工程 |
大力发展稻田生态养殖,增加特种水产品产量,不断提高名特优新产品及二、三产业和外向型渔业的比重。 |
市水产局 |
各县、区政府 |
29 |
生态旅游产业工程 |
做好乾隆行宫和项王故里等旅游景点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旅游环境达标率达90%以上,围绕古运河、古黄河、洪泽湖、骆马湖风景区,开发生态旅游资源;寓游览参观与购物为一体,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酒文化旅游项目,推进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
市旅游局 |
各县、区政府 |
规划并着手修复宿迁泗阳三庄古墓公园和文物保护工作。 |
市文化局 |
泗阳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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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制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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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和投入机制 |
制定和签订第四轮市、县(区)长环保目标责任状,加大环保投入,到“十五”末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2%,市、县(区)财政安排污染防治基金额度不低于同级财政收入的5‰。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委、市财政局 |
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和各县、区政府 |
31 |
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推进 |
逐步调整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实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收费制度。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外来资本投资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立多元化污染防治筹资渠道,实现污染治理社会化融资、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 |
市发展计划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
市物价局、市环保局 |
32 |
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
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和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情况,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市环保局 |
各县、区政府 |
33 |
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将环保宣传列入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四五”普法活动,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各级党校要将环境保护列为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 |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司法局 |
市委党校、市环保局 |
34 |
生态环境监控能力建设 |
完善市区环境空气、京杭大运河宿迁闸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发布空气环境质量预报和饮用水源水质周报。制定和实施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现代化建设方案。 |
市环保局 |
各县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