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如何保障的?

  • 发布日期: 2022-11-25
  • 来源:
  • 访问量: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救助工作需要,由本级财政负责足额筹集安排救助资金。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