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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1月份下半月1+X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1-01-27来源: 宿迁网访问量:【字体:

1月26日,我市召开1月份下半月1+X新闻发布会。参加本场发布会的有:中新社、新华日报、现代快报、扬子晚报、宿迁日报、宿迁晚报、市电视台、市电台、西楚网、宿迁网等媒体的记者。

发布会邀请的嘉宾有:市委编办副主任、二级调研员姜克梅,市人社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张永生,市医保局副局长庞志勤。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熊磊主持。

发布会共两项议程,一是新闻发布;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市委编办副主任姜克梅同志发布《宿迁市市设权力清单》相关情况、请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张永生同志发布《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市医保局副局长庞志勤同志发布宿迁推进“江苏医保云”应用相关情况。

《宿迁市市设权力清单》新闻发布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编办关于全面建立市设权力清单的要求,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体系,规范市设行政权力运行,市委编办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编制了《宿迁市市设权力清单》,进一步构建底数明晰、职权对应、阳光透明的权力清单运行体系。

一、编制背景
    2015年以来,我省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精神,由省委编办牵头编制并公布了省“三级四同”(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权力清单。该清单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通用的权力事项清单,编制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包含市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办组织对市级部门权力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公布35个部门(单位)的6825项权力事项。

市设权力清单是指在省“三级四同”权力清单之外,有立法权的设区市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置的、仅在本地区实施的权力事项,按照统一规范和程序,编制形成并对外公布的权力事项清单,是我省权力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1月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已制定出台11部地方性法规和3部政府规章,但尚未编制过市设权力清单。

二、编制过程

主要做法是:一是召开布置会。6月30日,我们会同市人大办、市司法局共同组织15家市级部门召开布置会,印发《宿迁市市设权力清单编制操作方案》,明确编制内容、主要步骤等;二是形成初审稿。7月中旬,我们对市级部门梳理的市设权力进行初审,重点审查要素是否齐备、格式是否规范、事项是否重复等;三是征求省级部门意见。初审后的清单由市级各部门行文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其反馈意见,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四是合法性审查。8月底,我们将市设权力清单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报市人大法工委审核。经多轮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清单》(审议稿);五是市政府常务会审议。11月初,《清单》(审议稿)提请市政府五届6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我办及时报省委编办备案、赋码,并会同市行政审批局组织各部门统一录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正式上线运行。

需要说明的是:《清单》目前主要涉及8个部门,共47项市设行政权力,均为行政处罚事项。其中,住建局8项、城管局25项、水利局2项、公安局4项、卫健委1项、生态环境局1项、农业农村局1项、交通运输局5项。关于市设权力数量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市目前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数量较少。另一方面,经省业务部门审核,对已有上位法规定、与省“三级四同”权力清单重复的事项,予以删除,经统一规范后保留我市单独设立的47项市设权力。

三、下一步打算

市委编办将会同市人大办、市司法局,督促推动市各有关部门对照《清单》认真履职,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强化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确保市设权力清单发挥应有实效。同时,将结合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改废情况,按规定程序对市设清单实行动态调整,适时对外公布。

问:市设权力清单编制有哪些意义?我省其他地区的市设权力清单大概有多少项?清单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查询到?

答:编制出台市设权力清单,有利于推进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推动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尽责。简单得来讲,市人大制定出台的各类地方性法规,市直部门究竟有没有履职、履职得成效如何,都可以通过清单执行情况进一步明晰。比如,出台的城管领域地方性法规,对相关法律依据、权责范围、奖惩措施等都做出非常具体规定,进一步构建了运转高效政府职责体系,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

根据各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数量不同,市设权力清单也不同。像南京、徐州、苏州、无锡四个全省较先获得立法权的“较大市”,他们的地方性法规较多,市设权力分别为486、434、403、368项。像淮安、连云港、南通、镇江等后续获得立法权的地级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较少,市设权力分别为72、70、40、38项。

市设权力清单目前可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查询到,下一步还将在网上宿迁、市委编办网站上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阅。

《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新闻通稿

为促进“十四五”时期全市技能人才培养,扩大技能人才供给,引导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为我市打造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市人社局提交的《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五届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十条措施》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着眼于解决问题、便于操作、有利执行,从专业产业匹配、技能人才供给、实训基地建设、本地就业考核等方面,提出改进和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性举措。下面,我就《十条措施》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条产业专业精准匹配。鼓励支持围绕“6+3+X”产业发展需求和20条产业链重点企业需要设置专业,全市职技院校专业设置与主导产业匹配度达75%以上。

第二条扩大技能人才供给。全市职技院校年招生规模稳定在2万人以上,毕业生本地就业率达75%以上,每年组织社会化培训5万人次以上,向本地企业输送2.5万人以上。

第三条深化校企融合培养。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职技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技院校。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10所以上,每年为企业定向输送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

第四条建设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到2025年全市建成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100个,通过国家、省和市考核验收的,企业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80万、50万、10万元补助。

第五条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平台。建立产教融合联席会议制度。提升完善产教融合信息平台,建立职技院校学生信息库和企业需求信息库,推动供需有效对接。依托平台定期开展招聘活动,促进职技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开发短期用工供求信息掌上APP,保障企业季节性、临时性用工需求。

第六条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到2025年底,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各新建1个以上区域性综合公共实训中心;每所职技院校建成1个以上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主导产业中的龙头企业每年新建企业实训基地20个以上,通过市级验收后,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第七条订单式培养输送。全市年开设“订单班、冠名班”200个以上,培养、输送技能人才6000人以上,经认定的“订单班”,同级财政给予每班每年1万元补助。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年培养2000人以上。

第八条保障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组织职技院校学生赴企业顶岗实习。对在本地企业实习满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并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协议)的,企业所在地财政按300元/人•月标准补贴学生。

第九条实施本地就业考核激励。职技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达70%、75%以上的,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500元/人、2000元/人标准奖励。

第十条优化企业用工环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开展企业规范用工专项检查,维护职技院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的,企业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十条措施》贯彻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达效。一是协同组织推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配合协作,建立联席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形成工作推进合力。二是突出工作重点。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激励和推动职技院校、企业积极参与进来,切实发挥好主体作用,为保障企业用工、促进产业更新换代、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多更好的技能人才支撑。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举措把优惠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企业发展、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一、如何保障全市技能人才供给?

答:一是全力保障职技院校招生。要持续地稳定和扩大全市职技院校的招生规模,做大技能人才培养的源头基础总量。全市19所职技院校年招生规模必须稳定在2万人以上。二是做大全市职技院校开展社会化培训的规模和总量。推动全市职技院校紧密对接企业实际需求,积极拓展培训项目,全市职技院校实现年培训5万人次以上的培训规模总量,满足企业发展需求。三是突出和强化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上的主体地位和作用。鼓励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提升职工技能。

二、在技能人才培养上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答:以《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统领,在全市形成新一轮大规模技能培训的热潮和高潮。全面稳步有序推开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改革工作,把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实施自主评价范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构建政府、企业、院校密切配合的三方联动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联合各部门深入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形成竞赛引领、以赛促培、以赛促训的良好局面,促进高技能人才不断涌现。加强职技院校自身内涵建设,依托技工院校载体,加强校企合作、联办职工培训中心、共建实训基地,加快推进产教融合,为全市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训练有素的产业工人队伍提供载体和支撑。

宿迁推进“江苏医保云”应用

2020年12月29日,“江苏医保云”正式上线运行。“江苏医保云”是全省统一入口、全天候线上服务,为全省参保人员提供医保业务办理的公共服务平台。“江苏医保云”的上线运行,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了新的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一些医保业务可以通过“线上办理”。

“江苏医保云”设置了“我要办”“我要查”“我要保”三个功能板块,共计30多项服务功能。

1.“我要办”:包含异地就医备案、医保报销、医保关系转移等功能;

2.“我要查”: 包含在线查询参保缴费、支付明细、个账划入等个人医保权益,以及全省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以及医保目录信息等;

3.“我要保”:包含办理查询居民参保、参保变更、参保缴费等业务。

目前,“江苏医保云”已经在华为(安卓)和苹果(IOS)应用市场上架。我市的医保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安装“江苏医保云”,经注册并激活电子医保凭证后,即可使用“江苏医保云”提供的各项功能。

我市采取三项措施,推进应用“江苏医保云”,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

一是引导医保业务上云办。多渠道宣传“江苏医保云”,引导参保人员注册使用,通过“线上化”办理医保业务。同时,我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与“江苏医保云”对接,在系统后台定期查看在线业务申请,为参保人员提供“不见面”服务。

二是保留医保服务窗口。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将继续保留医保服务窗口,并实行综合柜员制,实现医保服务“一站服务、一窗办结”。梳理参保人员服务需求,形成医保公共服务通办清单,推进部分医保经办服务全市通办。

三是推进经办服务下沉。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医保零星报销、参保登记与信息变更、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等高频事项下沉乡镇,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医保业务。

问: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我市深入推进“两病”门诊专项保障,请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落实城乡居民“两病”保障政策,提高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待遇,已纳入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可享受居民“两病”门诊保障待遇。

参保患者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范围的降压药、降糖药即可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报销限额为800元,同时患有两个病种的,年度报销限额为1200元。参保患者携带社保卡在我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时,由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两病”用药,可直接结算“两病”待遇。目前,全市享受“两病”待遇59.49万人次,其中高血压46.36万人次、糖尿病13.13万人次。

2021年我市将进一步推进“两病”保障政策:一是加强宣传,提升参保患者政策知晓度。强化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业务培训,为参保居民提供规范的“两病”门诊专项保障服务;二是简化认定程序,对纳入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的人群整体纳入保障范围,不再进行“两病”门诊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对未纳入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按照“开方即认定”,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由临床医师按规范开具“两病”处方,即可享受相应待遇;三是加强统筹调度,定期召开政策落实推进会,通报“两病”待遇报销情况,及时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两病”保障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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