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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宿迁口腔医院等15所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856/2023-00315 分类 公共卫生   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发文日期 2023-10-26
文号 宿卫医政〔2023〕21号 关键词 确认,15所医院,评审结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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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宿迁口腔医院等15所医院评审结果的通知

沭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卫生健康局,经开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机构:

近期,我委依据国家《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标准要求,组织专家对宿迁口腔医院、沭阳耳鼻喉医院、沭阳眼科医院、沭阳广济医院、沭阳建陵医院、沭阳中兴医院、沭阳铭和医院、泗洪老年病医院、泗洪嘉宝妇产医院、泗洪康肾医院、宿迁普济康复医院、宿迁第二医院、宿迁儿童医院、宿迁市康复医院、宿迁瑞年康复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1019日进行了公示,现确认如下:

一、确认沭阳中兴医院、沭阳铭和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确认沭阳广济医院为二级综合医院。

三、确认宿迁口腔医院为二级口腔医院,沭阳建陵医院为二级骨科医院,沭阳眼科医院为二级眼科医院,泗洪康肾医院为二级肾脏病医院,泗洪嘉宝妇产医院为二级妇产医院,泗洪老年病医院为二级老年病医院,宿迁瑞年康复医院、宿迁普济康复医院、宿迁市康复医院为二级康复医院,宿迁儿童医院为二级儿童医院。

四、宿迁第二医院降为一级综合医院,沭阳耳鼻喉医院降为一级耳鼻喉专科医院,移交辖区卫健局管理,相关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交接、换发证书等相关工作。

医院新确定的等次有效期至2027820日。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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