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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000001/2020-00085 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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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15号),大力提升全市文化和旅游消费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化和旅游消费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7月21日,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宿政办发〔2020〕35号)。《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推出惠民消费措施”“提升消费便捷程度”“推动景区(点)品质提升”“繁荣假日和夜间经济”“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等9项政策举措。

一、《若干措施》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有哪些鲜明的政策导向?

发展生产、丰富供给,是满足需求、促进消费的前提。《若干措施》提出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扩大有效优质供给。以下具体措施给文化和旅游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为统领,加快沿线重点景区(点)建设,开发相应产品和线路。深入推进各地文物保护单位、各类文博场馆的旅游设施配套。创新推出研学、体验、文创和社教等新业态。推进传统文化及非遗项目进景区(点)。持续推动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加大对“老字号”工商业文旅资源开发利用。

二、《若干措施》为群众文化和旅游消费捧出了哪些实实在在的福利?

《若干措施》提出要实施惠民便民举措,激发大众消费潜力。具体措施主要有:

推出惠民消费措施。继续推动景区(点)门票降价,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对医护人员等特定群体实施门票减免政策。在重要纪念性活动日,组织举办文旅消费体验活动。扩大“畅游宿迁”旅游年卡持有率和覆盖面,加快城市间文旅资源互通共享,实现区域“一卡通”。积极策应“江苏人游江苏”活动,将5月定为“畅游宿迁”惠民消费月。

提升消费便捷程度。完成江苏省智慧文旅平台宿迁分平台建设。优化充实畅游宿迁、宿迁文化云等数字平台。推动自助售票、验票。在旅游景区(点)、文旅场所部署5G网络。加快旅游交通服务集散中心建设,逐步开通旅游景区(点)旅游专线。到2022年,基本实现旅游交通一体化,景区(点)门票自助化。

推动景区(点)品质提升。加大文旅相关品牌创建力度,重点打造一批高品质旅游项目。加大景区(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加快推进智慧景区(点)、文博场馆建设。

繁荣假日和夜间经济。各文旅市场主体创新开发假日文旅消费产品。各地加快培育夜经济特色街区,鼓励支持酒吧、KTV、电竞游艺、表演及夜间游等文旅业态发展。支持商圈、特色商业街等举办各类夜间文旅嘉年华活动。加快推进夜游线路规划。到2022年,建设1个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三、政府在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中将如何积极发挥主导作用?

《若干措施》提出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保障支持力度。具体措施主要有:

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到2022年,创成1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建成1个省级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以县(区)为主体的省级文旅消费试点、示范单位创建,力争进入国家文旅消费试点行列,形成区域性文旅消费中心城市。到2022年,建设1个省级文旅消费试点单位。

狠抓市场监管执法。加大文旅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文化消费投诉公示与经营者信用评价关联机制。深入开展文广旅行业“九大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检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衔接机制。加快实施和完善文化市场红黑名单制度。

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并实施鼓励和引导居民消费的政策,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鼓励开展文旅产业招商引资,招商项目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将优质文旅产品和服务项目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鼓励文保单位、文博场馆合法利用国有文化文物资源,开发文创产品。

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发挥市旅游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将文旅消费纳入全面反映服务消费发展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由第三方实施的消费者评价和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