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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08-10-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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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情况
  我市于2003年10月在沭阳县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4年10月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区)、所有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当初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农民个人出资20元、省、县(区)财政补助80元。参合农民看病报销的标准也随筹资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目前,参合人口达373.68万人,参合率达98.56%,超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参合率达到95%的要求。参合医疗机构与县(区)合管办进行网络连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网络化,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有效地提高了科学管理水平。参合农民在参合医疗机构就诊以后当即办理补偿手续,当场结报,极大地方便了病人。同时,为保障农民自主就医权利,我们规定参合农民在本县范围内所有参合医疗机构可以自主择医,宿豫区、宿城区、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参合农民在市区所有参合医疗机构可以自主择医。
  二、主要措施及实施情况
  (一)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形成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的强大合力。
  1、政府牵头,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市级和各县(区)分别成立了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县(区)、乡(镇)还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管理体系。
  2、落实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市政府每年都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标责任状。县(区)政府也分别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县(区)、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3、强化督查,推动新农合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中,市政府领导及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人每年都多次到各县(区)现场办公,听取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进度不快的及时通报。市监察局还牵头组织市财政、卫生等部门,对各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运行情况、网络结报情况、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等进行专项督查。
  4、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完善新农合管理制度。2007年9月,市政府召开了由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统战部领导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进行整改。市卫生局每个月都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交流各县(区)好的经验做法,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意见,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二)舆论引导,政府支持,努力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参加,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初期,农民群众对政策不了解,筹资十分困难。
  1、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优势。一是在宣传形式上,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利用电视进行图文并茂讲解;利用电台直接为群众答疑解惑;利用网络将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利用横幅靠牌将政策的核心呈现给群众。同时还通过喜闻乐见的快板等文艺形式向群众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在宣传内容上,在全面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及补偿程序的同时,还组织受益群众现身说法,从而达到了典型引导的效果。三是在宣传节奏上,坚持平常宣传不间断,筹资等关键时段全方位广覆盖,集中力量组织宣传。据统计,几年来市、县(区)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题会议100余次,义诊宣传50余次,散发宣传材料100余万份,悬挂宣传横幅3000多条,出动宣传车100余辆次。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互助共济意识。2008年的筹资,大多数乡镇出现了由过去村干部上门催缴,变成农民主动到村(居)缴费点排队缴费的可喜现象。
  2、积极落实政府配套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出资,农民参与,为农民建立医疗保障制度,政府出资是大头,对于我市各地薄弱的财政来说,同样也是难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以来,每年农民个人缴费到位以后,除了省财政配套之外,其余都由市、县(区)政府按照标准配齐,由于我市市级财政配套能力较弱,配套任务主要由县(区)政府承担。各县(区)政府克服财政困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完成配套任务。
  3、严格基金管理。为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安全,我们规定各县(区)实行基金封闭运行。各县(区)均设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账户,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县级统筹,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各县(区)合管办都制定了详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报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转。县(区)、乡(镇)分别设立了举报电话、举报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县(区)、乡(镇)合管办定期将基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张榜公布,以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公开化。审计部门与人大定期进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三)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水平。
几年来,我市重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同步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面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服务支撑。
  1、加强参合医疗机构监管。各县(区)建立参合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和年度考核评审制度,不断加大对参合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服务行为。明确规定参合医疗机构对住院的参合农民使用目录外药品比例应予以控制,一级医院在10%以内,二级医院在15%以内,市内三级医院在25%。如果使用目录外药品必须事先告知并征得参合农民同意。对有疑问的支出,及时到参合医疗机构实地核实处方、病历等原始资料。此外,对参合医疗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参合医疗机构不规范的服务行为,予以严惩。通过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控制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2、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为方便参合农民,简化补偿手续,各县(区)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对县乡两级合管办实行网络化管理,参合农民在县内参合医疗机构就诊的可通过网络即时结报,大大地方便了群众,同时也提高了科学管理水平。目前正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系统向村级延伸试点。
  3、加快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我们紧紧抓住省政府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建设的机遇,大力推进乡镇医院、乡镇卫生院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建设。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技术水平,增强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就近医疗需求。
  (四)及时调整补偿方案,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根据筹资标准的调整,考虑到参合农民医疗需求变化,我们在2005年出台的《宿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先后于2006年和2008年两次调整补偿方案,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1、降低住院起报点。住院起报点从乡(镇)医院、市(县)医院、省级及以上医院的300元、500元、1000元调到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市内三级医院、省级及以上医院的0元、200元、400元、800元。
  2、增加住院补偿比例。拿在乡镇医院住院医药费用2000元为例,2005年补偿比例为30%,2006年补偿比例为40%,2008年补偿比例为60%。
  3、抬高住院报销封顶线。住院报销封顶线由最初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今年又提高到8万元。
  4、扩大门诊特殊病种,提高补偿限额。门诊特殊病种由2005年的癌症、尿毒症扩大到2006年的肾病综合症、肝病、肺气肿,补偿标准由50%提高到60%,其中恶性肿瘤和尿毒症门诊补偿最高限额由10000元提高到2008年的20000元。
  5、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达3天以上的,最低补偿标准由200元提高到400元。
  6、调高特殊项目检查费用补偿比例。对应用CT、核磁共振等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补偿比例由10%调高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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