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江苏省宿迁市认真贯彻省有关文件精神,采取五项措施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失地群众权益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健全征地补偿制度。该市依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调研邻近地市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在国土系统内组织讨论并安排法制、财政、劳动等部门审查、修改,深入县区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县区政府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出台了《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各县区也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规范性文件; 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宿迁市及各县区政府均成立了由市、县区分管领导为组长,公安局、国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要求国土、财政、劳动、审计等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是实施阳光征地。该市在组织用地材料报批过程中,把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上缴省以上报批用地规费是否缴存专户作为报批土地的前置条件,有效地防止出现新的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费现象。严格做好批前征地补偿安置调查、听证、告知、费用测算、征地补偿方案预公告等,保证被征地农民依法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认真组织确权定界、土地报批材料的拟定和征地补偿费用的解缴等工作,全面实施“两公告一登记”,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落实到位; 四是保障就业安置。该市通过建设安置小区,解决失地农民居住生活问题。不断加大对失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强化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失地农民提供便利劳动就业岗位。同时有计划地实施劳务输出,实现劳动力转移,开展结对帮扶、挂钩扶持和免费培训等措施,实施被征地农民“六有”工程,即“家家有房住,个个有事做,人人有学上,生活有着落,医疗有保障,致富有奔头”。 五是确保占补平衡。近年来,该市认真组织做好年度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建库、申报、跟踪督查落实和申报验收工作,严格管理和考核。积极实施国家及省重点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实现本地区和国家及省重点工程建设耕地占补平衡的同时,调剂部分新增耕地指标帮助支持苏州等市,实现了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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