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办发[2006]112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006年11月23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下简称《意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根据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推进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乡镇政务公开逐步深入,市、县(区)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学校、医院及水、电、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取得新的进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呈现全面推进、逐步规范、稳步提高、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少数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大;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工作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运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意见》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行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行动上来,充分认识到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通过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为推进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奔小康、建设新宿迁作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推进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与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进一步规范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特别是要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加大对“人、财、事、物”四权的公开力度,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关键部门、关键环节的公开力度,加大对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事项的公开力度。
乡镇基层要把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紧密结合,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重抓好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乡镇发展规划、农村经济政策,各类救灾、救济和优抚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财务收支,筹资筹劳,人事安排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公开,积极推行为民服务全程办事代理制等便民服务措施,巩固和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市、县级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决策的调研论证,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税费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征地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工程招标投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取消和办理,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
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深入地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为重点,及时将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纪律等向社会公开,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抓紧做好《政务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这是规范政务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不同类别,对行政决策和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事项,从内容、范围、对象以及形式、程序、时限等方面予以规范,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学校、医院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也要编制《办事公开目录》。
要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行政机关对其依法行使的权力,从依据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的动态公开,实现“阳光行政”,接受人民的监督,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政务公开的关键措施。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审核,摸清行政职权底数,编制职权目录,制定职权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动态公开与全程监督。
四、进一步创新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
要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通过最直接、最简便、最有效的形式加以公开。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不断创新,注重实效。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开办事大厅建设。要把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开办事大厅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集中办公、减少环节,透明操作、规范运行,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实现“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窗口式办文,阳光下操作”。要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的定位,进一步规范部门对服务中心窗口的授权,明确凡能交窗口办理的事项,全部由窗口直接办理,不得另行受理,严禁多头审批、双轨运行。要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内部各项制度,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运转有序、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注意克服重建设、轻管理,重电子、轻政务,重形式、轻内容等倾向,优化应用结构,提高使用效益。要把推进网上政务公开放到电子政务建设的突出位置上来,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政府互联网站的资源整合,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编制政务公开电子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规定及时公开行政机关有关政策、决策和重大事项。要利用政府网站开辟在线问答、行政首长信箱、举报或投诉信箱等互动式政务公开平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事、年检、求助等服务项目和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要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公开电话等传统形式,不断完善专家咨询、现行文件查询中心、政(行)风热线、新闻发布会、公共信息亭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的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要随时公开,动态性内容要及时更新。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认真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要切实加强对公开内容和形式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努力避免政务公开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政务公开申请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登记,明确受理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核检查。对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搞得不好的提出批评,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要将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体系,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对工作不力或不称职、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搞虚假公开、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配套制度。一是审核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必须经过事前审核,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机,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二是公示制度。行政机关在决定和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之前,应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三是听证制度。对重大决策、规划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各方意见,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六、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动抓。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在系统的指导下,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要点和落实措施,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落实任务;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交流学习力度,着力提高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
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抓好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充分发挥沟通信息、规划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工作。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办事机构建设,落实必要的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保障措施,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件发至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