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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活动

发布时间:2008-09-0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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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迅速下发通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公务员队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中开展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活动。

  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市人事部门将其纳入“5+x”公务员培训内容,开展全员学习、全员培训、全员考试,分别安排2008年8月底、12月底和2009年8月底三阶段考试。考试合格者按第一门类选修课程10学分计入“5+x”公务员能力培训总成绩,并将学习情况作为年末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本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职级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培训计划,分步骤、有针对性地在全体公务员队伍中开展轮训。一是提供学习资料。各部门为培训范围人员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应急处置常识》等学习资料。二是开展多形式学习。通过邀请专家讲座、召开专题会议、单位内部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立法背景、法律条文、难点要点的学习,重点学习应急管理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制度、监测与预警制度、应急处置与救援制度等内容,详细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市、县区级政府的要求。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各部门联系日常工作,认真学习应急职守制度、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常见易发突发事件级别区分要件等,开展讨论,写好心得,强化意识,扎实工作,为做好日常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

  8月底,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第一阶段考试,侧重测试应急法律规定和日常应急处置常识等内容,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在全体公务员队伍中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急防范意识,对增强地方政府、部门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宿迁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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