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6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宿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6年度实施计划
为积极推进城市消防规划实施,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努力提高城市消防安全保障功能和整体防灾抗灾能力,依据《宿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0-2010)》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宿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6年度实施计划。
一、计划工作目标
主要包括城市消防车通道、消防给水、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方面年度应建设、改造、改建的工程、添置的设备以及多种形式的地方消防队伍建设等内容。
(一)消防给水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43号)和公安部消防局要求,各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的85%以上,其中消防水源2005年应全部达标。在上一年度建设的基础上,本年度内再增设市政消火栓200只。
湖滨新城和宿城新区结合建成区道路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不欠新帐。
(二)消防站
按照《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2〕43号),“十五”期间宿城区应新建标准型消防站一座(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2000m2),2005年度已列入计划,但由于资金等原因未实施。2006年度仍应按照公安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结合规划新建马陵路商业街,完成消防站的规划、选址工作,争取2007年投入建设,以负责老城区中心商业集中区以及人口密集区附近的灭火救灾和抢险救援工作。宿城新区应建设一座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在年底前完成相应的规划、选址等工作,2007年投入建设。
同时,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的通知〉的意见》(苏公发〔2004〕46号),在化工区(经济开发区北区)建立一座标准型消防站,2005年度已列入计划,但未实施,今年应完成规划、选址并投入建设。
(三)多种形式的地方消防队伍
我市迅猛发展的社会经济和不断扩大的城市规模给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公安现役消防警力增编十分有限,现有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1〕85号),有条件的乡镇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承担区域性灭火任务的地方消防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征召地方合同制专职消防人员的通知》(宿政办发〔2005〕127号),2006年拟征召消防监督协管人员充实到乡镇派出所联防消防队。
(四)消防通信
按照省消防局有关要求,本年内要依托公安“金盾工程”,进一步加快以“数字消防”为重点的消防信息化建设。
2006年,市消防部门要完成电视电话会议系统三级网建设和图像传输系统改造、119接处警系统及电话程控交换机改造工程,推广应用火场图像无线实时传输和消防车卫星定位系统。同时,积极组建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系统,并逐步实现市区内现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中心与该系统联网,建成具有计算机网络形式火灾报警的现代化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五)消防装备
按照《江苏省消防车装备建设2004-2006发展规划》,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要在配齐常规器材的基础上,抓紧配备用于处置特种灾害事故所需的洗消、侦检等特勤器材装备,配齐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常规器材,配备防化救援消防车、照明消防车、空气压缩A类泡沫车,配备火场后勤保障车辆。
本着先急后缓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充分考虑实现工作目标的难易程度,以上工作目标要优先完成新消防站筹备建设、消防给水、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建设,同时要兼顾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供电的统一规划和实施。
二、实施部门和进度安排
消防规划的实施由市政府统筹组织安排,由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市消防支队要及时跟踪掌握规划实施进度,积极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消防设施建设职责,确保按计划完成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各项工作目标具体实施部门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市政消火栓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火栓建设的通知》(宿政办发〔2004〕126号)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消防码头的建设地点由市消防支队拿出详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规划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公共消防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要特别抓好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旧城改造和乡镇建设中公共消防设施的同步规划和同步建设工作。
(二)马陵路商业街附近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化工区消防站建设由市消防支队根据建设标准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列出详细器材装备配备标准,并做出资金预算。规划、国土部门做好建站用地的选址和土地划拨工作,工程具体实施由市消防支队负责。马陵消防站、宿城新区应建设的标准型普通消防站在年底前完成相应的规划、选址等工作。化工区远离市区,易燃易爆企业集中,火灾危险性大,年内应尽快完成规划、选址并投入建设。
(三)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协管员和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协助市消防支队组织。
(四)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要在年底前完成火场图像无线实时传输、消防车卫星定位系统和城市火灾报警监督管理系统建设任务。市消防支队负责具体实施,电信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
(五)消防装备建设由市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实施。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五方安排。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城市消防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已列入评价地方党委、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评范围,各相关部门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要从建设“平安宿迁”,保障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抓紧抓好城市基础消防设施的建设。各部门要根据实施计划,及时调整年内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任务。
(二)市、区两级五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预算、合理安排支出,要保证消防装备特别是个人防护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重点工程专款专用。此外,要按照《江苏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政策精神确定的渠道和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加大资金投入。要努力争取省相关部门的专项补助,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实施计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进度,积极督促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按计划完成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对工作不力、实施进度缓慢的单位,要督促到位并及时向市政府做出报告。同时,要抓好对建成后的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附件:1.宿迁市城市消防规划2006年度实施计划表
2.2006年宿迁市消防特勤中队特勤装备建设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