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文件

宿政办发〔2008〕12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旅游街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速推进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提升旅游街区规划建设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旅游街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旅游街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旅游街区是城市的标志和象征,它浓缩城市历史,彰显城市特色,展示城市形象,更是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重要载体。加强旅游街区规划建设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提升旅游街区环境品位,更好地展示我市精品城市形象,增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承载力和推动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抓好旅游街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协调配合,狠抓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旅游街区管理水平、建设质量和环境品位,打造一批彰显我市独特风格、具有旅游价值的精品街区。
  二、科学确定旅游街区范围
  目前,市区已建成的旅游街区有皂河通圣商业街、市府新区楚街;规划建设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项王故里旅游街区、马陵路特色商业街。
  1. 皂河通圣商业街:位于皂河镇区,南起乾隆行宫入口,北至人民路,南北长约260米,东西两侧进深各约20米,总用地面积约11.97亩。
  2. 市府新区楚街:位于市府新区,南至西湖路,北至洪泽湖路,南北长约900米,东西宽约300米,总用地面积约400亩。
  3. 规划建设的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老城区,东至马陵河,南至渔市口路,西至东大街,北至市府东路,总用地面积约100亩。
  4. 规划建设的项王故里旅游街区:位于老城区,东至京杭大运河,南至思虞路,西至黄河路,北至公园路,总用地面积约470亩。
  三、严格规范旅游街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1. 加强规划控制。对旅游街区划定严格保护区、协调过渡区、控制开发区三个区域进行保护。严格保护区为重点保护地区,禁建高层建筑;协调过渡区为建筑风格与功能分区的缓冲区,禁建高层建筑;控制开发区为旅游街区功能配套和完善区,在满足旅游街区整体风貌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建设高层建筑。
  2. 强化广告管理。旅游街区范围内禁止违章乱立广告牌,旅游景区范围内的广告审批由城管会同规划、旅游、园林部门联合审批。城管部门对现有违章设立的广告设施进行清理整顿,并责令限期进行整改,为游客提供一个赏心悦目的旅游休闲环境。
  3. 提升园林绿化品位。为进一步提升旅游街区的景观风貌,遵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园林、规划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旅游街区街道绿化规划与品位提升工作,将城市广场、公园、河流、湖泊、道路作为旅游街区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载体,将城市景观打造与自然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在一起,为游客和市民提供一个具有良好视觉美感、与街区特色相融合的园林化旅游景观。
  4. 完善设施配套。全面提升旅游设施配套水平和现代化旅游功能,有效整合“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类旅游要素资源,不断优化旅游街区及其周边地区的餐馆、旅馆、公共交通、购物商厦以及茶坊、酒吧、影剧院等文化休闲设施、旅游信息服务设施、多语标识系统、厕所建设的总体数量、档次,增强城市的服务功能,提升城市的魅力和品位,促进城市的综合发展与进步。
 
 
 
                 二OO八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  旅游  规划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3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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