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宿迁市第一实验小学
二、项目地点:宿迁市第一实验小学
三、招标内容:
一标段:单人课桌椅2000套,教师讲桌48张,规格、式样见现场实物
二标段:教师办公桌椅100套,规格、式样见现场实物
四、工期:
一标段和二标段工期:均于8月 22 日前完成。
五、报名须知:
1、资质条件:一标段的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具有研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实力;二标段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2、各投标人的报价已经包含了设备费、运费、税费、安装调试费及设备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3、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二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分别为人民币现金3万元、0.5万元。
4、此次招标不统一组织观看现场,如投标单位需看现场或对报价单中物品不清楚的,请拨打电话:(0527)84258882 84837868
5、报名费:每位投标人须交报名费200元。
6、报名地点:湖滨新城管委会办公楼 A301房间(三楼)。
7、报名时间:2008年7月30日至2008年8月6日。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4、投标报价单(加盖公章、投标代表人签字,报价单式样见附件一);
5、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自行打印,加盖公章);
七、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现场递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密封件正面应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公章。开标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退出招标,并遵守招标纪律。
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的投标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投标人有串标等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的,经查实,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全额没收。
如中标单位未能按本公告供货,按照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计收(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到经验收合格为止,误期赔偿最高限额为2000元,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仍未按合同供货,立即取消中标单位的供货资格,所发生的费用、损失全部由其自负。
九、中标单位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原厂出厂、全新的,未用的合格正品,如经有关质检部门检验其所供设备为假冒伪劣产品,将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处以所冒货物正品1-2倍罚款,并取消其三年政府采购参与权。
十、评标方法: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每标段以合计金额最低为中标单位,若最低价相同则再次书面报价;若符合招标人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个,则该标段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人。
十一、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单:
(1)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2)未按照规定交足投标保证金的;
(3)报价单中的各项内容填列不完整或有涂改现象的,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不齐备的;
(4)报价单中出现计算性错误的;
(5)投标单位擅自改变设备型号、配置的;
(6)投标单位的投标材料密封不合要求的。
(7)没有法人代表授权的或者受权人与现场投标代表人不符的。
十二、开标时间:
二标段于2008年8月8日下午3点整开标,一标段于2008年8月8日下午5点整开标。
十三、开标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城管委会B区报告厅。
十四、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履约保证金满一年时付清(从验收合格日始计算)。
联系人:胡主任 电 话:(0527)84837868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投标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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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品牌型号配置 |
单价(元) |
数量 |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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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课桌椅 |
见现场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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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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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讲桌 |
见现场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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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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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代表人(签字):
投标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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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品牌型号配置 |
单价(元) |
数量 |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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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办公桌椅 |
见现场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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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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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