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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实验设备补充说明]宿迁中学实验室设备项目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08-08-0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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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关于宿迁中学实验室设备项目的补充说明
各投标单位:
根据各位供应商对SGZ[2008]1号宿迁中学实验室设备项目提出的疑问,现决定对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实验室数量调整为:
第一标段:物理电学实验室4间;第二标段:化学通风实验室4间;
第三标段:生物综合实验室4间。
原招标文件中物理力学实验室、化学普通实验室取消;生物实验室不再分为解剖实验室和观察实验室,均改为生物综合实验室。
2、原招标文件中“通风设备已做”,是指室内地下通风管、室外通风管和楼顶风机(变频式)已做。
3、各实验室的上下水管和电源布线工作已做。化学通风实验室和生物综合实验室设备清单中的第5、6、9、10四项,物理电学实验室设备清单中的5、6两项,均不需再报价。
4、化学通风实验室中每个学生实验台需要安装2个隐蔽式的通风口。
5、明细报价表中的单价不包括税费、中标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而在单价以下的相应栏目中必须体现。
凡原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以此补充说明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单位按原招标文件和本补充说明要求,抓紧组织相关投标事宜。
 
本项目联系人:张孝军
联系电话:0527-84338682
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08年8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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