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新闻分类--区县动态


宿豫区为新农村建设“定标立规”

发布时间:2008-07-01 作者:宿豫区府办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
【字体:

  一是科学选址。体现四条原则:尽可能选择老村庄,且不得占用新的耕地;尽可能利用现有的供水设施,以最大限度减少基础设施配套投入;尽可能考虑农民出行交通便利、耕种方便等因素;尽可能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

  二是分步推进。所有小康居住区必须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深入细致地调查统计房屋需求量,排出分年度计划,按需建设,适度超前,以保证居住区新房建设的进度与实际房屋需求量基本一致。

  三是立足超前。杜绝2层以下、单门独院双层排房式的康居住示范点建设。一律按照现代化城市小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楼房层高以4—5层为宜。每个行政村原则上只规划建设1个小康居住区,总户数不少于500户。每个居住区内集中规划建设30平方米左右的农具房(储藏室),满足农村实际生产生活需要。(宿豫区府办)

   


[ 关闭CLOSE ]     [ 打印PRINT ]

Copyright 2005 Suqi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宿迁市人民政府主办 宿迁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