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召开会议。专题召开了全区防汛防旱工作会议,对防汛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并下发了《全区防汛重点区域防汛责任和骨干河道清障任务的通知》,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区有关部门,区政府还与各乡镇签订了防汛工作责任状,全面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和预案。
(二)认真开展汛前检查。专门成立了汛前检查领导小组,对中运河沿线、骆马湖大堤、新沂河南堤等流域性河湖堤防以及黄墩湖滞洪区,分别进行了详细的汛前大检查,并以互查的方式对重点防洪工程进行抽查,对重点险工患段进行复查。
(三)加快实施防汛急办及岁修工程。目前,完成了维修和加固工程20余处,正在实施中运河城区段护坡维修工程和骆马湖防洪观测井工程等。
(四)加强城区排涝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城区骨干排涝河道整治工程,完成土方70多万方。组织水务等部门对影响排涝的河道、管网进行集中疏竣,共疏竣土方18.7万方,新建涵洞2座,架设应急机泵4处12台套。
(五)修改完善各项防洪预案。组织专门人员对《宿豫区防洪预案》、《宿豫区黄墩湖滞洪区滞洪撤退预案》等各项防洪预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详细制定了各重点险工段出现溃口性险情时的抢险技术方案,并明确了抢险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抢险参与人员等。
(六)积极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工作。积极储备防汛物资,已储备块石3000吨、土工布储备8100平方米、 木材30立方米、化纤袋 20万只。成立区、乡、村三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确定各类河湖堤防出现险情时的抢险队伍人数和抢险工作职责。
(七)切实完成市防指下达的清障任务。成立了专门班子,制定了工作计划,如期落实了清障任务,并专门资金聘请当地群众作为清障监督员,监督员发现问题及时向区防指办报告,区防指办及时组织清障,有效地控制了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了清障成果。(宿豫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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