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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每年安排50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普通居民创办企业

发布时间:2008-07-03 作者:泗洪县府办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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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扶持当地普通居民创办企业,该县每年安排500万元财政资金,对年度内新注册投产的初创工业企业当年从银行新获得的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标准按贷款当年发生利息(利率为银行基准利率)的50%比例给予贴息补助;对年度内新注册投产的初创工业企业,当年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照先征后奖的原则给予全额补助;对年度内新注册投产的初创工业企业,经认定当年达到规模企业标准的,当年生产经营产生的电费给予每度0.1元的补助;对年度内新注册的返乡创业人员初创工业企业,所缴纳的工商注册登记费、税务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证工本费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全额补助。(泗洪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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