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定期避孕节育检查措施。结合季度检查、随访服务等工作,对育龄妇女孕情进行跟踪监测服务。 二是落实终止妊娠登记月报制度。按月将终止十四周以上妊娠的登记清单上报区卫生、计生部门,并确保信息互传。 三是落实定点引产措施。所有避孕节育手术原则上由区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区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所担负。 四是实施设备三双管理制度。全区境内所有B超机实行“双人、双锁、双签”制度管理,人工流引产药械实行销售登记备案管理。 五是实行统计月报告制度。按月做好出生、引产等方面数据的统计,确保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基础情况。六是违规查处制度。发现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宿豫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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