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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村级“三大员”由政府“养老”

发布时间:2008-10-0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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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宿豫区组织、财政、劳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宿豫区在任村“三大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全区现任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会计等村级“三大员”,由政府“埋单”,全面办理养老保险,彻底解除了村级干部的后顾之忧。
    办法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的对象为全区村(居)现任党组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不包括兼职的村居党组织书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支部书记月报酬的20%(即每月80元,全年960元),其中个人承担20%,集体补助80%。
    同时规定,参保人未达到退休年龄身亡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确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其丧葬费。届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根据此规定,宿豫区共有385名村级“三大员”办理养老保险,每年支付投保资金近40万元。(首君 王彪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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