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百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以下简称“百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引起了社会上下的广泛关注,本报记者就大家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 问:请您介绍一下“百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主要内容。 答:我市实施的“百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3年内面向海内外引进培育100名领军人才,其中,每年引进领军人才(团队)20个,通过集成扶持,以领军人才带动全市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引领宿迁实现更大突破的高层次人才链,促进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发展和结构优化调整。 问:通过“百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实施,我市在苏北地区率先把发展的目光聚焦到领军人才。请问这一计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07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在长三角乃至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新一轮的领军人才争夺战。人才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催化作用迅速显现。可以说,时代的发展已将区域竞争的重心由物质资本转向人才资源。人才工作的重心已经从单纯的服务发展向服务发展与引领发展并重转变。从宿迁来看,经过建市12年来的快速发展,全市工业化进程快速推进,主要支柱产业渐成规模,一批新兴产业也在蓬勃发展。在量的扩张不断推进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宿迁要抢抓新一轮战略机遇期,进一步加快企业升级发展,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就需要不断做强具有高科技内核的产业中坚。这种改变,关键在于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基于发展所处的新阶段、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市委、市政府从全局的高度,部署实施百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这也是宿迁立足欠发达地区实际,突破领军人才瓶颈的重要举措。 问:我市引进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有哪些具体条件? 答:我市引进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要求在国内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海外创业创新经历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宿迁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或与我市企业合作创新。具体来讲,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拥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②拥有符合国家、省和宿迁市产业发展所鼓励的方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且能引领宿迁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对宿迁产业提升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③拥有可形成宿迁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此外,要求领军人才来宿迁创业创新的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在宿迁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问:我市在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的领域上有哪些重点? 答:与其它地区相比,我市引进的领军人才主要侧重两个方面。一是对我市现有的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升级发展能够起到引领推动作用的领军人才和项目,主要包括食品加工、饮料制造、木材加工、纺织服装、玻璃建材、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以及新能源、新型包装材料、机械电子、船舶制造、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软件和服务业外包等领域。二是能够创办新的高科技产业、对我市现有产业结构调整起到推动作用的领军人才和项目。我们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携带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来宿迁进行转化。 问:对引进的领军人才,我市在启动资金、场地供应和融资等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还有其它方面的配套政策吗? 答:为激励更多的领军人才来宿迁创业创新,我市研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从资金支持来看,将根据引进的人才项目评审情况,对创业领军人才可给予100-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创新领军人才可给予50-150万元的创新启动资金。引进的人才项目企业注册后,因新添置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而需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可对其100万元以下贷款提供政府贴息。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创业项目注册地所在的县区负责协调担保公司,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担保。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政府给予一定的风险投资。 从场所支持来看,根据项目规模及生产建设情况,优惠提供标准生产厂房,免收首年租金或给予10%的购买优惠;需生产建设用地的,在用地政策上给予倾斜。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由注册地所在的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三年后优先购买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定销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此外,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最高可达70%作价入股。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实施产业化生产时,优先享受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全民创业发展基金、软件和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高效外向农业发展资金、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的扶持。到宿迁创业所需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由注册所在地安排专人帮办,并负责协调提供公共的物业服务;创业企业需作环境评估的,市、县(区)环保部门一律免收环评费。符合《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最高资助资金可达150万元。领军人才同时享受宿迁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其他优惠政策,如安家费、生活津贴、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 问:为做好领军人才引进工作,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我们将主要采取五种方式:一是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每年组织2-3次赴海内外招聘活动和“创业创新人才宿迁行”活动。二是充分发挥人才联络处作用。在美国、法国、加拿大、德国、日本等国家设立5个海外人才联络处,有针对性与国外留学生组织、华侨社团组织等建立密切联系。三是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通过“中国留学网”、“中国留学英才网”等,建立海内外人才供求信息网上发布、交流平台,组织项目和人才对接。四是充分发挥与招商引资的耦合作用。用招商引资的办法抓招才引智,努力实现“双招双引(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的良性互动。五是充分发挥社会中介作用。聘请市外知名猎头公司参与宿迁领军人才引进,对帮助成功引进领军人才的公司,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问:领军人才来宿迁创业创新,如何进行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我们将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接受公开报名,受理部门为宿迁市人事局。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报名表》;②《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业创新计划书》;③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④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具体详情可见《宿迁市关于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公告》。 问:为确保领军人才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我市将通过哪些程序进行评审? 答:我市将建立三轮审查机制。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后,将邀请国内同行权威专家和管理、投资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进入项目签约程序。 问:组织、人事、科技、财政等部门都参与了百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实施,请问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答:为做好“百名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实施工作,我市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宿迁市百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工作办公室(简称“领军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各单位主要职责是: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活动实施的整体统筹和综合协调,制定年度引才计划。市人事局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组织赴海外招聘,受理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为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相关手续。市科技局主要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牵头在本市现有科技创新型规模企业中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对领军人才负责的科技项目择优资助,优先推荐领军人才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等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引进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的落实、拨付和跟踪监督管理。 问:听了您的介绍,我们感到,我市在领军人才引进上有了很大的动作,那么请问,对本土领军人才的培育方面,是否也有重点举措? 答:除了引进一大批领军人才外,我们还将加大本土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培育。在本市现有科技创新型规模企业中,遴选一批有创业业绩、创新成果、创造价值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与引进的领军人才一并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对确定为领军人才的培养对象,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此外,对其领衔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市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扶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各类计划;支持领军人才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并给予资助;对引进和选拔的领军人才,优先推荐入选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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