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时间为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27-84368100 通信地址:宿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223800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宿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suqian.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宿迁”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为:
|
费用项目 |
费用分项 |
收费标准 |
单位 |
备注 |
|
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
纸张费 |
0.5 |
元/张 |
|
|
复印费 |
0.6 |
元/张 |
|
|
光盘费 |
10 |
元/张 |
|
|
光盘刻录费
|
10 |
元/张 |
|
|
磁盘费 |
5 |
元/片 |
|
|
磁盘制作费 |
5 |
元/片 |
|
|
信息检索费
|
信息检索费 |
3 |
元/小时/人 |
|
|
信息传递费 |
材料邮寄费 |
15 |
元/份 |
|
|
材料快递费 |
30 |
元/份 |
|
|
材料传真费
|
20 |
元/份 |
|
|
单项申请最高费用标准 |
100 |
元 |
|
说明: 1.该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届时请提供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