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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农业保险试点的相关政策  
 
·受理部门: 财政局
·咨询电话: 0527-84363002
 
 
 办事指南
    1、保险险种:以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能繁母猪保险为主,兼顾其它农作物保险和养殖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
    2、保险责任:主要是洪水、台风、雹灾、冻灾、雨灾、旱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流行性、暴发性病虫害和动植物疫情等。
    3、参保对象:凡试点乡镇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场、农业园区等,均可根据试点险种自愿投保。
    4、保险金额和保费:目前,我市水稻、小麦、油菜保险金额为200元/亩,保费10元/亩,其中各级政府承担7.5元,参保农户承担2.5元;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费60元/头,其中各级政府承担48元,参保农户承担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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