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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承租廉租住房审批  
 
·受理部门:
·咨询电话:
 
 
 办事指南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18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1、家庭人均收入在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2、无房或人均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 
申办材料:
1、租住廉租房申请表(一式五份)
2、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契约等住房情况证明;
3、户口薄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5、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或民政局核发的《最低收入家庭保障金领取证》等最低收入证明;
6、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
3、公告;
4、确认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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