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政府公众服务-个人办事-土地房产 |
|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
申办对象资格: |
1、家庭人均收入在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2、无房或人均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 |
|
申办材料: |
1、租住廉租房申请表(一式五份) 2、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契约等住房情况证明; 3、户口薄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5、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或民政局核发的《最低收入家庭保障金领取证》等最低收入证明; 6、其他有关材料; |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请; 2、审核; 3、公告; 4、确认配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