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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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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一、办事流程:
1、受理申请;
2、地籍调查;
3、 权属审核;
4、组织报批材料;
5、市局代市政府审批;
6、 核收费用;
7、注册登记;
8、 核发土地证书;
二、收件材料:
一类:划拔土地变更登记:
1、申请书原件一份;
2、土地登记申请表一份(国土部门提供固定格式);
3、法人代表证明原件一份;
4、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6、单位法人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
8、原土地使用证(收回注销公告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附宗地图);
9、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含宗地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等)原件;
10、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及协议书复印件;
11、名称或地址变更的需提供核准材料原件;
12、划拔土地权属或用途变更的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土地权属或用途变更的批件原件和土地收益金缴纳证明; 
13、房改房土地登记的还应提供售房合同和房产证

二类:出让或租赁土地变更登记:
除一类中的1-10项材料外,还需:1、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契税及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2、出让或租赁土地用途变更的需提供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复、合同。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等
四、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和领导审批时间)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苏价房[1999]134号。企业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其他用地单位按其性质不同依据相应的标准收费。
六、办理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群众大厦一楼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      0527-84313810    8431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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