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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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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一、办事流程:

1、 受理申请

2、 组织报批材料

3、 市局代市政府审批

4、 核收费用

5、 注册登记

6、 注销他项权利证书

二、收件材料:

1、 申请书原件一份(双方依实际情况共同申请并加盖公章);

2、 土地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一份(国土部门提供固定表格,抵押双方在封面均需加盖公章);

3、 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各一份;

4、 抵押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5、 抵押双方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 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7、 抵押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他项权证原件;

8、 债权人出具的贷款还清证明及同意注销抵押登记的证明或协议、合同原件;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等

四、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和领导审批时间)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地址:宿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群众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      84313810    8431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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