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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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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一、 办事流程:

1、  受理申请;

2、  地籍调查;

3、  权属审核(需公告的应在《宿迁日报》上公告);

4、  组织报批材料;

5、  市局代市政府审批;

6、  核收费用;

7、  注册登记;

8、  核发土地证书;

二、 收件材料:

一类:划拔土地登记:

1、  申请书原件一份;

2、  土地登记申请表一份(国土部门提供固定格式);

3、  法人代表证明原件一份;

4、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

5、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6、  单位法人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

8、  原土地使用证(收回注销公告等);

9、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含宗地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等)原件;

10、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新批地);

1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拔土地批件等土地权源证明的原件; 

12、 他相关材料。 

 

二类:出让或租赁土地登记:

除一类中的1-9项材料外,还需:
1、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合同原件;
2、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3、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缴纳凭证。

三类:作价入股或受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登记:

除一类中的1-9项材料外,还需:国家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等

四、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和领导审批时间)

五、 收费依据及标准:苏价房[1999]134号。企业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其他用地单位按其性质不同依据相应的标准收费。

六、 办理地址:宿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群众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     84313810    8431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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