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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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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一、 办事流程:

1、  受理申请;

2、  审核材料;

3、  现场踏勘;

4、  编报方案;

5、  报市政府审批;

6、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  核收费用;

8、  登记造册,核发建设用地批文;

二、 收件材料:

1、  建设用地申请书原件2份;

2、  单位法人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2份;

3、  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2份;

4、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各2份;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一份;

7、   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原件3份(含宗地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等);

8、   属国家投资的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9、   土地使用证、权源材料证明或农用地征、转用批准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0、 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1、 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方式出让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成交通知、竞价资料等复印件各2份;

12、 出让金及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各2份;

13、 环评报告;

14、 特殊项目需增加相应文件资料。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3条、第54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省政府第11号令;《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四、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和市政府领导审批时间)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依出让合同标准收取出让金。出让业务费由财政部门按出让金的2%核拔。苏财预[2002]47号; 苏国土资发[2002]239号

六、 办理地址:宿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群众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      84313810    8431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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