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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事流程:
1、 受理申请;
2、 实地踏勘;
3、 初审;
4、 市局领导审批;
5、 登记,核发备案表;
二、 收件材料:
1、 申请书原件一份;
2、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两份;
3、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4、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 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务院[2001]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和领导审批时间)
五、 不收费。
六、 办理地址:宿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群众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 84313810 8431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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