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政府公众服务-个人办事-综合事务

  办事事项
  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程序  
 
·受理部门:
·咨询电话:
 
 
 办事指南
申办对象资格:
政府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授权行使职能的单位为履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的专门用于发展某一公共工程或公共事业的政府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经费)。 
 
 
办理程序:
1、收支计划管理。(1)每年12月底前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市审计等部门提出编报下一年度政府专项资金计划的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下发通知至各相关单位。(2)政府各专项资金管委会按政府要求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每项基金(资金)编报收支计划并在此基础上按“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审核、调整后汇总上报。(3)市计委负责对各专项资金管委会牵头部门汇总上报的收支计划进行审核、平衡后汇总出全市的政府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报市政府审批。(4)全市政府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经政府批准后,由各专项资金管委会组织实施,并要求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5)因重大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调整政府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的必须经专项资金管委会工作例会通过并报市政府审定。(6)凡政府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的必须按项目“轻重缓急”和“先收尾、后在建、再新建”的原则筛选排序,必须体现“突出重点、限制一般、遏制重复”的政策,同时项目必须按建设程序报批。
2、日常管理。(1)政府专项资金执收和使用单位每季度初将上季度资金执收和使用情况与财政专户核对后报各专项资金管委会牵头部门汇总。(2)各专项资金管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初召开一次例会,由专项资金管委会主任召集有关成员部门检查落实季度计划执行情况,商讨计划调整、收支中存在的问题及需采取的对策。具体会务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3)各专项资金管委会牵头部门于季度例会后将专项资金收支计划季度执行情况报市计委,由市计委负责进行全市的汇总分析后报市政府。(4)政府专项资金的减免必须严格按照锡政发(1999)184号文件执行。
3、监督检查。(1)专项资金管委会必须加强内部的收支监督。可根据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或委托审计机构对资金执收或使用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或审计。对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应组织专项审计,有条件的项目应组织全过程跟踪审计。(2)专项资金管委会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审计部门每年要对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
 相关表格下载
·
 
关于本站 | 网站制作 | 广告服务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3-2006 Suqi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宿迁市人民政府主办 宿迁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27-436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