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政府-政府公众服务-个人办事-求职创业

  办事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受理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527-84359006
 
 
 办事指南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向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后,由地方各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不低于1/2、不高于2/3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季度终了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并按规定附: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等相关就业证明、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相关表格下载
·
 
关于本站 | 网站制作 | 广告服务 | 网站导航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3-2006 Suqian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宿迁市人民政府主办 宿迁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527-436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