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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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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办理时限:
宿迁市旅游局受理后以国家旅游局公告而定。 
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设立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接待旅游者一年以上的旅游区(点),包括旅游景区景点、主题公园、动物园、度假区、文博院馆、美术馆等,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申办材料:
由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办理程序:
审批工作流程
1.国家AAAA、AAA级旅游区(点)申报程序
(1)旅游区(点)提交申请报告;
(2)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评;
(3)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4)国家游局组织评定;
(5)国家旅游局审批、公告。
2.国家AA、A级旅游区(点)申报程序
(1)旅游区(点)提交申请报告;
(2)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评;
(3)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
(4)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
 
收费标准:
免费
1.《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S—1999)国家标准
2.《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定细则
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景观质量评定评分细则
4.《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游客意见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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