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饭店星级复核的程序 1、星级复核是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补充部分,其目的是督促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其复核与处理的责任划分完全依照星级评定的责任分工。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保留对各星级饭店的直接处理权。 2、 对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及其附录A、附录B和附录C进行复核,每年一次。 3、复核工作应在饭店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在将自查结果报告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基础上,由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以明查或暗访的形式安排抽查验收。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于本地区复核工作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复核结果。
二、对复核认定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饭店,按以下办法处理: 1 、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2、凡在一年内接到警告通知书三次以上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饭店,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降低或取消其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3、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饭店,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 4、已取得星级的饭店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其所在地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应立即反映情况或在权限范围内做出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 5、饭店接到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星级的通知后,必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处理机构。 6、 凡经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决定提升或降低、取消星级的饭店,应立即将原星级标志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由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做出更换或没收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