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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宿迁市地方海事五项禁令  
 
·受理部门: 宿迁市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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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38号
 
宿迁市地方海事局关于转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的通知
 各县(直属)地方海事处、局机关各科、室、处:
     为了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强化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积极探索抓源治本的有效途径,省交通厅最近下发了《实施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的通知》(苏交法[2003]24号),自7月1日起施行,现将全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及时将本文件印发给所有执法人员,一人一份,并认真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执行,同时局将根据文件要求将内容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违反“五项禁令”的执法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的通知》                                      
                                  二OO三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实施交通行政
执法人员“五项禁令”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厅属各执法单位:
为维护交通行政执法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省厅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将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级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并将禁令内容印发给所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同时进行公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禁令生效后,执法人员一旦违反禁令,所在单位和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禁令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五项禁令”
     一、严禁酒后驾驶执法标志车(船)或者实施行政执法,违反一次予以记过处分,二次予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醉酒驾驶车(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二、严禁将执法标志车(船)借给他人使用或者停放在酒店、公共娱乐场所;严禁着执法服装进入餐饮、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活动,违反一次予以警告处分,二次予以记过处分,三次予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工作日中午以及在午后工作时间内饮酒,违者一次予以警告处分,二次予以记过处分,三次予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参与赌博或者其他违法违纪、不健康的商业娱乐活动,违者予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五、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便利收受礼(金)物和吃拿卡要,违这一次予以记过处分,二次予以吊销行政执法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所在单位领导依照有关规定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五项禁令”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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