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地方海事系统对社会的服务承诺
1、执法人员上岗着装整齐,佩带执法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2、上船检查实施三公开:检查项目公开;检查内容和要求公开;处罚标准公开 3、按规定程序权限执行违章处罚,查处违章时,向被查者出示有关法规依据;签发违章通知书,书写规范、项目完整。 4、规费征收做到四公开,即: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范围和对象公开;收费文件依据公开。 5、在地方海事服务窗口醒目处张贴《收费项目目录》。 6、征收规费、实施罚款使用省财政规定的统一票据和凭证,并按规定开具,填写规范,签章齐全。 7、不重复征收或擅自变动费率,不为交通以外的任何部门代收任何规费、杂费或代行检查罚款。 8、不在执法过程中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利用职权强行为执法对象搞有偿服务。 9、严格执法监督、检验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按章办事。 10、不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刁难船户、索贿受贿。
监督举报电话: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 025-84202911 宿迁市地方海事局 0527-4239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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