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地方海事系统十项便民服务措施
1、公民可以以个人名义申办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申领《船员服务簿》等。
2、全市一级海事所24小时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查验手续。
3、在市区通航水域内,接到“12395”报警电话后,1小时内赶到第一现场实施搜救、安全维护、事故调处等海事管理工作。
4、对“安全诚信船舶”给予24个月内免予例行的安全检查。
5、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办理航行通告发布审批,不论断航、不断航管制的3个工作日完成。
6、所有地方海事所提供气象、免费茶水及办事等候休息场所和水上交通管制信息。
7、对符合规定者,船舶登记初审1个工作日内完成,换证时限为4个工作日。
8、船员证书遗失申请补发,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9、对报审的200载重吨以上普通干货船图纸及技术文件,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10、船厂(船东)提出船舶检验申请后,符合检验手续的予以受理,3个工作日内派出验船师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船舶,在检验资料报送完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发证。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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