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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事项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受理部门: 市信访局
·咨询电话: 0527-84368137
办事指南
权利义务:
自收到来信或接待来访后,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对不属于本单位管理权限的,负责转给相关行政机关或告知投诉人相关行政机关投诉。
受理范围:
受理来信、来访,根据本单位职责权限,认真做好登记、梳理、调查和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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