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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夫妻投靠办理在京入非农业户口  
 
·受理部门: 派出所
·咨询电话:
 
 
 办事指南

  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三)办理时限:
  5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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