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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受理部门: 市文化局行政审批中心窗口
·咨询电话: 0527-84359306
 
 
 办事指南

一、申报材料: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资金信用证明;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二、办事程序:1、   申请;受理;2、审核;3、勘验 4、上报;5、发证

三、承诺时限:1、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2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3、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每证45元,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低保对象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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