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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事项
  宿迁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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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处罚程序:
处罚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行政法规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三)地方性法规、规章
 1、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江苏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
 3、宿迁市实施《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4、宿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执法范围和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设;制定和实施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制定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技术和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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