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应当履行哪些审批手续
(一)建立殡仪馆,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立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和经营性的殡仪服务站,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取得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三)利用外资兴建殡葬服务设施,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建立乡镇公益性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塔),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兴建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建设和其他有关手续。
联系方式:
沭阳县民政局 83552704 泗阳县民政局 85239132
泗洪县民政局 88057090 宿豫区民政局 84465414
宿城区民政局 8423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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